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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举行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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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网讯(记者 牟野 贾丕瑞)4月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红十字会共同举办的“心声·新生”——2018年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古林人文纪念园举行。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亲属代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代表、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师生,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朝聚眼科医院有关负责人、内蒙古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大队、内蒙古红十字会直属服务大队、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红十字青年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仁爱妈妈志愿服务工作队和呼市红十字社区志愿服务队,两级新闻媒体记者共计200多人参加了活动。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在每年清明节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纪念遗体器官捐献者追思活动,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追思、缅怀遗体器官捐献者们无私奉献的人道善举。截止2017年底,我区累计登记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1608人,实现捐献170例,其中人体器官捐献34例,遗体捐献93例,眼角膜捐献63例,挽救了83名器官衰竭患者生命,使125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93例遗体捐献者为医学研究和教学做出了新贡献。2016年起,自治区红十字会建立了“关爱生命基金”,加大了对捐献者的人文关怀和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共投入48.3万元开展了人文关怀和救助工作,为55个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发放了抚慰金,为46个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给予了人道救助,部分盟市红十字会对当地39个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给予了人道救助和慰问。

2017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行,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正式写入法定职责,使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有法可依。活动现场,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班子成员带头,35名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志愿者报名登记成为眼角膜捐献的志愿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宣读了倡议书,号召公民自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是“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高度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造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工程,可以为需要救治的重症患者带来生命希望。参加活动的领导和群众参观了遗体器官捐献纪念馆,在纪念园开展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及追思活动,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做了追思演讲和朗诵,现场开展了宣传咨询和报名登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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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