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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两名“馋嘴”男子被抓获

进入9月份,不少候鸟迁徙途径包头,在湿地有水的地方休息觅食,却成为一些人捕杀猎物的最好时机。近日,两位农民因为贪吃“野味”落入法网。

家住土右旗的曹某和霍某都是本地农民,去年9月中旬至12月初,曹某独自或伙同霍某及其他男子携带捕猎工具,先后在土左旗三八素村、土右旗沙兵崖村工业园区新能源公司附近等禁猎区荒地内,利用高赛摩托车、猎狗、强光灯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数次,共同猎获“三有”野生动物草兔、环颈雉(野鸡)、灰斑鸠共计三十余只(其中部分已被其食用,部分卖给别人),捡拾(树)麻雀六十余只。其中,老乡霍某参与非法狩猎两次,共同猎获“三有”野生动物草兔、环颈雉(野鸡)共计二十余只。

事发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对提取的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进行鉴定,确定送检的野生动物死体为草兔(即野兔)、环颈雉(即野鸡)、灰斑鸠和(树)麻雀,以上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同年12月,曹某和霍某先后被土右旗森林公安抓获。

近日,该案在土右旗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曹某、霍某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摩托车、强光灯、灵缇犬等禁猎工具、方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因认错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曹某和霍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7000元和5000元。

9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每年9月份迁徙过境的野生动物会在湿地有水的地方休息觅食,12月份入冬后,分布在旗县区的本地“三有”动物也外出觅食,这都成为个别人猎捕的目标。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禁猎区、禁猎时间给野生动物休养生息的机会,是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关部门也会加大对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的宣传,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