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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通报4起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乌兰浩特市对4起涉农涉牧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乌兰浩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站长张学利,在对葛根庙镇胡格吉勒嘎查退耕还林工程进行验收和变更设计过程中,未进行逐户、逐地块检查验收和退耕还林户签字确认,未认真履行审批、上报职责,致使国家错误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736006.00元。

2016年5月11日,市法院判决张学利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0月17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张学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乌兰浩特市监察局给予张学利撤职处分。

2、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林业站站长刘旭,在对葛根庙镇胡格吉勒嘎查退耕还林工程进行验收和变更设计过程中,未进行逐户、逐地块检查验收和退耕还林户签字确认,未认真履行审批、上报职责,致使国家错误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446242.00元。

2016年5月11日,市法院判决刘旭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0月17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刘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乌兰浩特市监察局给予刘旭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维铎、葛根庙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高付伟,在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责任辖区内的违法采矿行为,共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740000.00元,构成严重失职。

2016年4月28日,市法院判决李维铎、高付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0月17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李维铎、高付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乌兰浩特市监察局给予李维铎、高付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羊场子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汲寿江,违反组织纪律,在2010年4月,未经组织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擅自决定将市民刘正强的林地承包期限无偿延长40年,并签订了延长承包合同,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2016年10月17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汲寿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