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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引出背后的毒品交易

调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民警发现涉事男子张某曾多次贩卖毒品,并在自己的轿车内容留他人吸毒。昨日,记者从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获悉,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准逮捕。

张某,绰号蓝猫,1989年出生,无业。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2016年4月19日,徐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张某用刀砍伤左侧下颌部,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8月13日,九原区公安分局民警欲盘问一辆轿车内的两名男子时,两人驾车逃走,逃至九原区二小新校区附近被抓。经询问,车内一名男子为张某。

案件侦查中,民警发现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背后的蹊跷。原来,案发当日,张某与徐某某因毒资发生口角,张某用刀将徐某某的下颌部砍伤后驾车逃离。此前,张某多次向徐某某售卖毒品“土制海洛因”,并容留徐某某在其车内吸食。此外,今年3月20日至8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相继在多个场所,向他人出售毒品,并容留购买毒品者在车上吸毒。

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