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中蒙就口岸出入境车辆管理交换意见

近日,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管理所与蒙古国东戈壁省汽车运输管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框架下,就满都拉——杭吉口岸出入境车辆管理交换了意见,并确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于蒙方车辆持有《国际汽车运输许可证》C种证在进入中国境内,海关不予备案的问题,由中方负责向海关说明情况;双方应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强治理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达茂运管所重申了第十六次口岸汽车运输例会中确定的内容:蒙古国客货车到满都拉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煤气罐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由双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定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拉运一事;达茂运管所提出,根据第二十五次口岸运输例会纪要“双方同意开通中国内蒙古包头市百灵庙镇经满都拉——杭吉囗岸至蒙古国东戈壁省哈坦布拉格苏木的不定期道路旅客运输线路”,请蒙方尽快确定蒙方承运人,以便尽早开通该条线路;达茂运管所要求蒙方运管在使用《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时要规范,不得超期填写,不得重复使用。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将按照中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