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为改善红旗街及周边环境面貌,近期新城区政府将对红旗街进行步行街改造。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红旗街交通管理措施做以下调整:
一.红旗街步行街起止点:
东起锡林北路,西至文化宫路。
二.机动车通行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车辆经步行街通行。
三.机动车停放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车辆在步行街内停放。
四.确因拉运大件物品需要通行、停放的车辆,需到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和辖区中队办理相关手续。
近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协助相关部门将在步行街安装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并于11月1日对红旗街实行步行街交通管理,望广大驾驶员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