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把纪律挺在前面 履行党章赋予职责

十八大以来,察右中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上级纪委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乌兰察布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工作重点,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督查与问责并重 着力压实“两个责任”

2016年以来,旗委坚持正向督查与反向问责双管齐下,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始终坚持力度不减,积极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为深入推进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30多次会议,力推全旗纪检体制改革,组织该旗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旗纪委全方位履行“监督责任”,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共察右中旗旗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察右中旗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察右中旗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意见(试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1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1个,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通报3起。

坚持教育与宣传并重着力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必遵必守”的纪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造、建设了一批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示范点;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抓手,在多个学校开展了廉政主题教育演讲比赛和书画展活动;开展了《准则》、《条例》知识竞赛;多次邀请自治区有关领导举办辅导讲座;建立“微信公众平台”,给全旗干部家属寄送廉政家书。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违规违纪案件,结合全旗近几年发生的村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分类多次召开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剖析会;深入全旗各苏木乡镇,开展预防村官腐败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引领干部以德律己、勤廉从政,提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从思想上敲响警钟,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由“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

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着力深化作风建设

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加强对自治区党委28条规定及市委、旗委相关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办公用房和公车治理工作,全旗清退办公用房面积5149.6平方米,核减公车35辆。分类召开“机关作风建设征求意见会”,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联合媒体开辟“民生关注”栏目,加强对报道内容的跟踪督查。13个行政执法和窗口服务单位在旗电视媒体上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全旗各单位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近年来,以节假日重点抽查为“点”,以日常检查为“线”,以督查单位的全覆盖为“面”,在全旗开展了“点、线、面”相结合的明察暗访,重点对党员干部赌博、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先后组织各类明察暗访40余次,组织处理109人,在全旗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庸懒散慢”现象。同时,每年从社会各界聘任1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

坚持传承与转变并重着力改进纪律审查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治腐高压态势。在传承全旗纪律审查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查、纠、建、改、教”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建立了纪律审查人才库,实行“每周案件例会”、“每月案件推进会”、“每季度案件分析报告会”,严肃办案纪律、严把案件审理关,全力推进纪律审查“短平快准”。

五年来,全旗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74件,初核了结206件,同比增长126%;立案81件,同比增长350%;结案80件,同比增长34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同比增长232%;辞退1人,调离原工作单位2人,调整工作岗位若干人;立案审查科级干部29人,同比增长142%。全旗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轻处分33人,占处分人数的48%。在纪律审查中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20余万元。实施了“立案审查一批、依纪处分一批、严肃问责一批、警醒挽救一批、建议调整一批”的正风肃纪措施。

坚持体制与制度创新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2012年以来,在全旗设置23个纪检派驻机构,12个苏木乡镇(园区)单设了纪委,实现了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工作全覆盖;设置12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人员达70%以上,为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强有力保障;全面清理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54个,保留11个,实现了纪检工作主业回归;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高年”活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扎实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多次举办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系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案件管理、廉洁从政等理论知识;先后组织270多人(次)赴区内外参加各级各类纪检监察培训,使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大力倡导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旗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的意识不断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开创了新局面。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