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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法院加强队伍建设

日前,五原法院组织召开法院队伍建设及“强化政治学习,严纪律改作风,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专项活动动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五原法院决定在全院开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及“强化政治学习,严纪律改作风,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专项活动。

会议指出,法院队伍建设要做到常抓不懈。这次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忠实履职,增强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会议强调,一是全院干警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扎实推进专项活动顺利开展;二是落实领导责任,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按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抓好落实;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公正廉洁形象;四是同心共建一支素质过硬的干警队伍,全院干警要同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涉事三人均获刑

近日,磴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后逃逸找人“顶包”的案件。

2014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驾驶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妻子丁某,沿磴口县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驶至磴口县财政局十字路口附近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潘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明知本案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为张某某且逃逸的情况下,指使朋友高某某开上肇事车辆与其一起到磴口县交警大队,二人谎称交通事故发生时是高某某驾驶肇事车辆,并前来自首,共同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张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案发后第二天,被告人张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磴口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87.43km/h,属超速驾驶机动车。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潘某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后,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丁某、高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某是肇事者的情况下,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张某某,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法院一审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丁某、高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包”案件。

法官提醒:无论是找人“顶包”者,还是替人“顶包”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