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使用微博时哪些行为构成侵权?

使用微博时,以下行为会构成侵权:

1.转发原创微博,可能侵犯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如果将著作权人的作品当做自己的作品公开发表,就侵犯了原创人的著作权。

2.上传或转载他人照片可能侵犯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3.发布捏造信息毁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4.发布真实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在微博上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更有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录像发布到微博上,甚至有的是偷拍的,此种行为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