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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今日起我区全面实施“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本报8月30日讯 (记者 李永桃)8月30日上午,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从8月31日起,我区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改革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既是“三证合一”的再深化,又是一项工作新部署。

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按照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8月31日起在全区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的登记模式实施后,全区范围内包括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统一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已经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证照。

——相关政府部门间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批和信息共享。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由工商部门的窗口统一进行业务受理、信息采集和核准发照,并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交换至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进行相关管理工作中将采集、补录、监管等相关信息回传至工商部门,从而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和深度融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取消登记收费,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改革实施后,企业在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时,工商、人社、统计、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不再收取相关登记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登记成本。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通过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改革释放了诸多红利: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整合登记材料,简化登记流程;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改革前,企业登记时需依次向多个部门申请、各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个营业执照;由改革前多个部门分别审批改为工商部门一次审批;由改革前25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改革后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部门间通过后台信息交换共享即可;企业申请登记信息由工商部门负责采集并保存原始书式档案,各部门可以进行查阅。根据各主管部门的需求,工商部门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登记信息进行推送,再由主管部门将各自部门履职过程中采集的相关信息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工商部门,真正实现信息的及时互通、实时共享。

此次改革中,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该平台是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基础平台,是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也是连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唯一通道。

据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文民介绍,该平台一期项目于2015年1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完成了平台的基础环境建设,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交换功能。目前,已依托平台开发了8个子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政府部门信用应用、企业信用应用系统、重点领域信用应用系统、监控系统和“信用内蒙古”)。实现了自治区14个区直部门和10个盟市的信用信息征集入库,累计归集全区171万企业法人、1000个社会组织和1300万自然人的约5000万条信用信息,基本形成自治区统一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的一期项目建设已成功搭建了上联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横连自治区各部门,下连盟市信用平台的网络体系,具备了权威、高效、便捷、安全的功能特点,为开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奠定了技术服务支撑。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自治区简政放权的又一项重要举措。随着这项改革的全面实行,将有力助推我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促进创业创新,为全区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