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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需要用脚投票

日前,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从税费负担、融资成本、人工成本等8个方面提出了降低企业负担的举措。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此举被解读为最低工资制度变得“柔性化”。

显然,这将直接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与幅度。虽说是统筹兼顾,但将企业承受能力放在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之前,个中意味耐人寻味。这被作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给企业“减负”的措施之一,意图明显。

在不少企业与老板看来,多给劳动者发工资,意味着企业利润减少,这一增一减,属于零和博弈,对企业是负担、是压力,所以在潜意识中就会说“不”。面对被冠以减负的新政,某些抱怨最低工资标准年年涨的企业老板,恐怕会得偿所愿。

资本不愿意负担更高的成本,不足为奇。但从大环境着眼,消费终归是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如果劳动者的收入连维持基本生活都捉衿见肘,那么企业生产的非生活必须品怎能卖得动,更不要奢望提高产品附加值了。所以,社会收入、百姓消费、企业利润不是简单的零和博弈,而是存在相互促进、彼此牵制的微妙关系。一些企业只算小账,管理者必须算大账,统筹的高度与科学性至关重要。

必须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持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来源,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难抵底层劳动者基本的生活开销,难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给劳动者所发工资只是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企业没有前途与钱途。因为,但凡有点技能与学历的劳动者,不可能满足于“最低工资”。近些年“用工荒”频现,只想付“最低工资”的企业能否招到人,不难猜想。矫情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老板,必然会遭受广大劳动者的鄙夷。

在某种程度上,市场会“矫正”最低工资标准与现实职场薪资之间的差距。换言之,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定“高”了,有人会屈尊降薪;倘若最低工资标准定“低”了,劳动者也会“用脚投票”。当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吗?对照社会物价水平与自己的工资单,相信人们会给出自己的答案。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