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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动不动就携款逃跑 你还敢办理储值卡吗?

 

连锁酒店关门大吉 储值卡客户遭遇退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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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豹国际美食百汇”呼和浩特店关门后,10多位读者向媒体反映,称他们手中均持有该店的储值卡,卡内剩余金额不等,有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但退费长达半年之久,依然没有得到消息。

据消费者侯先生讲,就退费问题,他曾向辖区东街派出所报案,但民警答复,此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有些地方并不符合诈骗案件的立案条件,民警建议向工商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我多次联系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和新城区分局,对方说工商部门只能进行调解,而且现在该店也不存在了。”侯先生说。

几天后,内蒙古晨报记者再次联系呼市工商局新城区分局东街工商所所长王智鑫,对方称他目前正请假外出,不便接受采访。而新城区公安分局政工监察室王艳荣主任表示,他不清楚此事,也不了解具体事宜,希望记者能和东街派出所对接,之后,记者联系到东街派出所贺姓教导员,对方也表示不清楚此事。

采访中,多位消费者反馈,称他们都和“金钱豹国际美食百汇”总部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尽快受理此事,并协调处理。(王宇)

 

健身游泳年卡遇冷 网友:动不动就携款逃跑谁还敢办?  

年卡、储值卡销售下滑

眼下正是各种健身、洗浴、美容场所售卡的打折促销期。不过,多数健身场馆、美容会所却表示,和往年同期相比,今年各种优惠年卡的销售情况并不乐观,总体销售额下降三四成。铁东某高端健身会所的张经理介绍,每年夏季,市民较为倾向做户外运动,健身卡销售也开始进入淡季。因此,健身馆都会把促销期安排在此时段,以提高营业额和销售业绩。而且为了迎合学生消费,各种针对学生健身、减肥促销卡等在此期间也会纷纷推出。不过,今年无论是面对成人,还是学生族的年卡、储值卡等,虽然让利幅度相比往年还要多出一两成,但销售量却下滑了两成左右。

除健身、美容等年卡销售量下滑外,多数推出优惠储值卡的商家也表示,和去年相比,今年各种大额储值卡销量纷纷下降。站前某餐厅的李经理介绍,一般来说,储值金额越多,储值卡的折扣就越大。而每年各种储值卡推出后,多数大额储值卡的销量占比,要比小额储值卡多出两成左右。但今年推出的各类储值卡销售,却多以中低金额的储值卡为主,大额储值卡的销量同比下降了三四成。

办年卡细算并不省钱

为何优惠力度大的年卡等消费卡,对市民的吸引力反倒是下降了呢?对此,不少有过相似消费经历的市民表示,如果办理年卡能每天坚持的话固然划算,但事实却是,多数市民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保证不了“出席率”。“如果天天去那肯定是便宜,但是这两年办的年卡,每年的游泳时间加起来也不过三个月,细算下来还是‘赔了’。”市民刘女士对此坦言,按照单次去游泳的价格为30多元计算,如果办年卡消费,相当于每次10元,但细一算账,一年下来满打满算也就能去三个月,按此一算,办年卡不但没便宜,还要一次性交那么多钱,反倒是不划算。

此外,市民对各种优惠卡、储值卡的购买热情的下降,也与市民办卡浪费率大有关。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手中都有一到两张闲置的或是没用完的年卡或储值卡。而且这类卡主要集中在健身、减肥、美容等消费领域,成为最容易闲置的卡种。

 

办消费储值卡,需谨防商家“挖坑”

作者:李辉

制图\武亚新

制图\武亚新

当下,办理储值卡消费结账的方式已融入百姓生活,范围涉及美容美发、餐饮、健身、购物等多个行业。一些不良商家在办卡时给消费者挖下陷阱,让消费者享受优惠时还要看店家“脸色”。为此,我们邀请了两位律师对此类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进行解读,也为广大读者提出建议。

案例一:办理储值卡遭“闪电关门”

2014年11月10日,张先生在兰州某食品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500元,消费后卡内剩400多元。后张先生再次到店消费时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张先生认为该店存在欺诈,遂将该店及其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索要卡内所充金额,并索赔充值金额的三倍1500元。法院一审只支持了退还张先生充值金额的诉求。宣判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案例二:办卡后商家服务质量项目“缩水”

2013年情人节,兰州司女士拿着她在某KTV办理的预付消费卡(还可享受八折优惠)买单时,被告知当日不能使用消费卡且不能享受折扣。司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兰州市工商局,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KTV负责人同意司女士使用消费卡按折扣刷卡消费168元,并将已收取的210元现金退还司女士。

案例三:商家设不成文“行规”强制消费

江西宜春的石女士于2014年10月22日办理了一张咖啡厅储值卡。在用该卡支付一笔161元的账单时,被商家告知储值卡内余额不足,不能享受折扣,而且需最低充值500元才可继续享受五折优惠,并表示这是该店历来的规定。石女士认为,在办理会员卡时商家并没有做此说明,为此将商家投诉到消协。消协表示,商家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记者 李辉

嘉宾: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峰治

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函霖

主持人:储值会员卡有哪些常见陷阱?

王峰治:为招揽顾客,很多饭店、商场、美容美发店都推出了各种形式的储值卡。办卡时,商家往往会有少量金额“奖励”;使用时,持卡人还能获得相对较低的折扣。

有的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推销会员储值卡时往往宣称能提供高质量甚至超成本的服务。而一旦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储值卡再次消费时,无论是服务态度或者服务质量均与宣传情形相去甚远,如事先并未告知会员卡会有内容限制,但是消费时称“海鲜类不可享受折扣”“必须点指定的菜品方可优惠”“卡一经办出,不退不换”等。

杜函霖:一些商家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并没有做到足够的提示义务,只会向消费者阐述办理会员卡的好处。但消费者在使用会员卡时往往容易受到商家所谓的“行规”的限制,只有符合其提出的条件才能享受优惠,否则便无法使用。如在消费时,充值后卡内金钱不够不能用零钱补充,往卡内充值时需要满足最低额度。于是,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不愿浪费还会充值消费,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让顾客长期在该店充值消费。

经营者在卡上注明“此卡一概不退现金”等类似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主持人:消费者被忽悠后如何维权?

王峰治:餐饮业、美容美发行业存在一定生命周期,特别是一些小店,因其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商家闪电关门走人现象。而且现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尚不成熟,一旦商家关门走人,办理会员充值卡消费的客户很可能无法追回自己存在卡里的余款。

商家未事先提示,事后却对消费者提出种种要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有违经营者的诚信经营义务。另外,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杜函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不予清退卡内余额的做法实际上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的时候,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经营者就应该遵守《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办理会员卡,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预付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没有采取明显的措施履行提示消费者注意消费时限的义务,消费者有权以此为由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可向消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如发现有诈骗等行为,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办理储值卡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或索取付款凭证,同时审查经营主体是否与凭证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要求经营者将相应的口头承诺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一旦双方发生诉讼时,消费者应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发生“打赢官司却拿不着钱”的现象。

主持人:消费者如何防范自己被会员卡套牢?

王峰治:消费者办理预付费式的打折卡、会员卡时,一定要谨慎。要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办卡时不要一次交纳太多的费用;不要贪图较低折扣,最好选择大型连锁品牌或者信誉较好的店铺办理储值卡;尤其要明确卡的有效期、使用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最好有书面协议对和店家商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店家责任人等事项予以明确,以防增加维权成本。会员卡的储值功能表面上方便了消费者,实际获利的是商家。如果商家通过会员卡的储值功能募集了大量资金,一旦管理不善,受害的是消费者。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商家发售的具有储值功能的会员卡进行监管,并对商家实行备案制度,以保证商家有足够的资金对消费者进行余额返还。同时对卡内资金进行托管,而不能由商家一手控制,以杜绝商家挪用消费者资金。

商家极力推荐消费者办理储值式会员卡,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成本。律师建议,消费者要抵制诱惑,不要因贪图小利而盲目为会员卡充值。(稿源:正北方网综合内蒙古日报》、兰州晨报》、 中财网等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