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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三家企业获得生产用电临时政策扶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调整内蒙古东部地区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政策的通知》对内蒙古东部地区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兴安盟乌钢、金源达和通兴硅业3户企业享受生产用电临时政策扶持,乌钢和通兴硅业享受生产用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每千瓦时0.01元的临时政策扶持,金源达享受生产用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每千瓦时0.02元的临时政策扶持。补贴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今年,该企业用电量将达到1.7亿千瓦时,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53万元,预计三户企业共可降低用电成本650余万元。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