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溺水事故频发 暑期儿童安全上把防护锁

0811_14

公园里的警示牌

Photo_0811_1a (1)

民警加强巡逻

0811_11

孩子爱玩水

进入暑假以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首府接连发生多起溺亡事故,悲剧一次次上演。为此,记者针对首府一些公园、景观河等一些有水域的地方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多数河边都设立了警示标识,提醒家长和孩子严禁涉水。

【事件回放】

7月4日,一名24岁男子在赛罕区榆林镇石门沟新一村一沙场内的水坑内溺亡;

7月10日,两名儿童在青城公园湖边不慎落水幸好被路过的大学生救起;

7月10日,一名24岁赤峰籍男子在如意广场北侧的河槽内溺水身亡;

7月26日,两名男孩在小黑河镇后本滩村溺水身亡,年龄分别为10岁和12岁;

7月28日,一名男孩在玉泉区小黑河镇西二道河东段溺亡。

【调查】多数公园设有警示标识

8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青城公园,看到有不少游人或锻炼身体或玩耍,其中还有许多家长是领着孩子前来游园的。沿着林荫小道,记者走到公园里的一处湖边,湖的周围并无防护措施,但是在显眼的位置可以看到清晰的警示标识,并用蒙汉双语文字写有“为了孩子和家庭幸福,请勿在湖边戏水”的字样。

当日,由于天气炎热,有不少家长领着孩子在湖边玩耍。家住青城公园附近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我家孩子今年4岁,这几天天气太热了,我经常带着孩子到公园的湖边玩耍,孩子也喜欢水。不过看到湖边有警示标识,我也是十分小心,寸步不离地跟在孩子身边,绝对不会让孩子靠水边太近。”

随后,记者又来到满都海公园,同样,公园里的人也不少。记者看到,该公园内的湖并不是很大,但是湖周边却设置了多个警示标识,大约每间隔10米就会有一个警示标识。

随后,记者又在南湖湿地公园、如意景观河等休闲场所看到,河边都设置了警示标识,明令禁止市民涉水。

【采访】看护教育很重要

8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湖湿地公园,由于该公园比较大,有湖水的地方也很多,一些湖边设置了严禁涉水的警示标识。

公园里的一个充气水上游乐设施吸引了不少孩子前来玩耍,家长们在一旁等候。记者看到,这个充气水上游乐设施内有3个大泳池和4个小泳池。那么这个水上游乐设施是否安全呢?管理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大泳池水深约1米,小泳池水深约30厘米,大泳池内不允许儿童独自玩耍,只有在监护人的看护下才能带上泳圈下水,以免发生溺水事故。同时,他们也加强对孩子安全的管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孩子喜欢玩水,但是部分家长在看护时没有尽心尽力,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孩子的监管教育更是粗心大意。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闲暇之余,我喜欢带5岁的女儿到公园玩,我时刻叮嘱孩子关于玩水的注意事项,并不让她离开我的视线。”而市民张先生表示,他的儿子会游泳,所以不太担心孩子玩水时发生意外,但是他们会教育孩子在玩耍时一定要察看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也有一些家长害怕发生意外,不愿意让孩子到有水的地方玩耍。在南湖湿地公园内,带孙子和孙女来游玩的李女士就说,平时她是不允许孩子们在湖边玩耍的,也不会带孩子去划船。

【原因】野泳成头号杀手

7月26、28日两天,首府地区相继发生了两起导致3名儿童死亡的溺水事件,引起了广大市民、尤其是家长们的广泛关注。 8月11日,记者在对这两起事件进一步采访时发现,家长疏于管理、孩子贸然野泳,成为了导致两起事件发生的共同点。

玉泉区公安分局小黑河派出所教导员巴永胜说:“两起接连发生的事件夺走了3个孩子的生命,也给3个家庭造成无法承受的痛苦。事实上,这样的儿童溺亡事件几乎每年暑假在首府地区都会发生,大多数原因都与这两起案件一样,为家长疏于管理、孩子贸然野泳所致。孩子的天性都是好动的,夏天天气炎热,难免喜欢游泳、玩水,而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往往缺乏泳池等正规场所,于是,水库、河、湖、水滩就成了孩子们嬉戏的好去去。孩子瞒着家人结对去野泳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不了解水库、河流的地势情况及无成人看护,危险往往容易不期而至。”

巴永胜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儿童暑期安全不容忽视,作为监护人,首先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意识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其次,更要加强对孩子的看管,不让悲剧再次上演。

【办法】加大巡逻力度

7月10日,一名24岁赤峰籍男子在如意广场北侧的河槽内溺水身亡。入夏以来,如意景观河成为市民、孩子嬉戏纳凉的好去处。为了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意派出所专门抽调民警组成巡逻队,每天定时定点在重点河段开展巡逻,一旦发现垂钓或游泳者,便会立即上前劝阻并制止。

如意派出所治安副所长刘宝林说:“根据以往处置过的溺水事故发现,9~14岁的孩子属于溺水事故的高发人群。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了自己的小主意,还有一点点逆反心理,敢冒险。特别是暑假期间,许多父母因为上班不能有效监管放假在家的孩子,任由他们在户外三五相约四处玩耍。特别是男孩子,凭着胆大,便相约私自到水边玩耍,与同伴毫无顾忌地在水中嬉戏打闹等,这些都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刘宝林说,家长一定要告知孩子一些溺水自救常识,以防万一。如不会游泳而意外落水,不要慌乱挣扎,可以迅速采取简便自救:仰起头口向上,双手放水下不乱动,处于半漂浮的状态,一般口鼻会露出水面,均匀呼吸,在保持身体平衡后可用手在水下缓慢向后划动。遇到同伴溺水时一定不要手拉手盲目施救,应该立即寻求成人的帮助等。

【说法】监护责任不容忽视

针对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布热,其布热说:“在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满18岁的公民属于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上述规定,从事游泳、戏水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游泳池、戏水游乐场等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的警示、防护和救助义务的,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的,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布热称,超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范围的其他民事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私自到河流、湖泊、水库、水沟、沙坑等水域游泳而造成事故的,能够证明所有者或管理者确有过错侵害他人的,水域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摄影/记者 刘晓君 郑慧英 实习生 陈柯宇 刘美宏

[责任编辑:李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