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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

 

书名: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作者:徐家俊

 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内第一部全面叙述百年来上海监狱往事与现状的专著,运用了大量民国、租界时期的档案和报刊资料,立体式地展现上海近现代监狱的产生、发展及变化,具时代沉淀感和借鉴意义,同时填补了上海监狱史研究领域的空白,具有较强的史料性、学术性和可读性。

全书共分四部分:“狱所春秋”对上海近现代各个监狱的来龙去脉及管理内容等进行具体介绍;“狱海风云”介绍了狱中革命志士仁人的斗争经历,以及发生在狱中的重要史实;“狱中人物”介绍了各时期监狱典狱长的生平及重要事迹;“狱边散墨”对监狱历史上发生的个别事实根据史料进行辩证。

作者简介

徐家俊,籍贯苏州,新中国的同龄人。1968年11月大丰上海农场知青务农,1972年10月从警,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提篮桥监狱大队长、政治处副主任,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史志办主任、办公室调研员。三级警监。曾兼任上海市虹口区政协文史委员会委员、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监狱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副主任,上海监狱学会理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特聘专家等。主持《上海监狱志》《旧监狱寻踪》《上海监狱年鉴》《我所知道的新中国监狱工作》等的编撰;参与《中华民国史大辞典》《上海通志·公安司法卷》《上海市人民政府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史》的编撰;参与上海监狱陈列馆和上海公安博物馆的筹建。著有《提篮桥监狱》。

 书摘正文

 序

序作者:王明迪(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局长、中国监狱工作协会顾问)

我饶有兴趣地读完了徐家俊同志撰写的《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这是一部叙述上海监狱历史的专著,但不是刻板的历史沿革的陈述,也不是枯燥的统计数字的罗列,而是通过一系列知名的和不知名的人物活动、若干重大事件的发生和演变、揭秘众多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以及趣闻轶事,开卷后让人有一种“放不下”的感觉。

 

对于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是高度重视并身体力行的。三年前,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他以“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为题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形成、发展及其盛衰兴亡的真实记录,是前人的‘百科全书’,即前人各种知识、经验和智慧的总结。”“领导干部不管处在哪个层次和岗位,都应该读点历史,通过学习历史,不断深化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自己的历史知识,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眼界和胸襟大为开阔,认识能力和精神境界大为提高,使自己的领导工作水平不断得以提升。”从人类社会发展全过程看,历史是从前天、昨天走到今天,又以今天为起点,走向明天和后天,绵延不绝,生生不息,循环往复,永不割断,人们正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将社会不断向前推进的。

家俊同志是监狱史学研究的“有心人”,出色的专业人士。他坚持自学,博览群书,由杂而专,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长期以来,他着力研究上海监狱历史。由于上海建县于唐朝天宝十年(公元751年),前后1300余年,其间又经朝代更替、殖民租界、日伪占领等特殊历史阶段,形成了厚重的尘埃。多年来,他就“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这一专题,在多种场合发言,为各类刊物撰稿,掸去厚厚的历史尘埃,消垢除污,还原历史真相。近年来,又对旧作进行梳理和综合,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推出新的专著,并且形成了本书的两大特点:内容上由分散到集中,观念上推陈出新再创作。

据我多年来对家俊同志的了解,他在史学研究方面最大的特点是极其认真,容不得半点马虎。以当年一度风传宋庆龄、何香凝致函毛泽东、周恩来要求特赦汉奸陈璧君,宋、何还联名写信给陈璧君让其悔罪遭陈拒绝一事为例,为了防止以讹传讹,徐家俊首先查阅了《毛泽东年谱》、《周恩来年谱》、《宋庆龄年谱》和《宋庆龄书信集》,均无这方面的记载;后又查阅廖仲恺、何香凝著作合集《双清文集》,也无这方面的资料;接着他又直接找到当年直接管理过陈璧君的监狱工作人员,均表示从未听说过此事;随后又找到受托去监狱探视、送钱物并负责处理陈璧君后事的陈的长媳的弟弟谭文亮先生,也说不知道此事;他又查阅了上海政法各机关的历史档案,特别是陈璧君的改造档案,均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最后,他查到了1995年11月由国防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魏白编著的《南京大审判,国共两党惩奸纪实》,发现原来是魏白杜撰宋、何的联名信,编造了这段史料,终使真相大白。至于陈璧君是否悔罪,徐家俊则引用了1955年7月陈的思想汇报:“1949年7月1日,我到女监,初期是很不能心平气和的。以为成王败寇。但每天的《解放日报》和我幼子送进来的书,令我心平气和。知道共产党的成功,不是偶然的事。后来见到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后,我更心悦诚服了……我是一个自问很努力学习的人,也觉得恍如置身于革命大学,但可惜我的病亦随着我的年龄增加了。”应当说,陈璧君的这段自述是可信的。她在提篮桥关押近10年,先后五次在监狱医院住院治疗,累计达1791天,更使她切身感受人道主义的温情关怀。

家俊十分注重通过独特的视角来探寻新的运势、新的未来。1909年提篮桥监狱即对犯人实行“记分减刑”。具体做法是:将犯人刑期量化为每天6分,经考核,凡表现良好的,每天可得8分,每3天可得24分,等于服刑4天,到一定时间,分数可折合刑期,超出部分即可减刑。当年年底,经审判机关裁定,有137人根据“记分减刑”提前出狱,占押犯总数18.4%。本书公布了1910~1925年犯人减刑统计表,除3年减刑为8%~9%外,其余在10%~32%。为此,作者指出:“改革开放初期,山东监狱系统在全国监狱系统较早推行‘以分减刑’的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有人由于不了解情况,把‘以分减刑’看作是山东监狱系统的首创,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这是有违事实的。我们在尊重客观事实、敬畏历史的前提下,应该恢复‘以分减刑’的‘原生态’。‘以分减刑’的制度是西欧国家的首创,中国最早在犯人中推行‘以分减刑’应该是1909年租界时期的上海提篮桥监狱。”坦率地说,当年提出“以分减刑”是山东首创的就是我,我愿在“尊重客观事实、敬畏历史”的前提下,改变我的看法,当然今后还应紧密结合国情、狱情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家俊十分注重以鲜活生动的历史细节去印证真实的历史。细节决定成败,一部缺少细节的作品必然是枯燥乏味的。2003年家俊征集到1934年由囚禁在江苏第二监狱(位于上海漕河泾镇)的“政治犯”熊宇忠寄给家住四川邻水的父亲熊达国的一份家信,用的是第二监狱的专用信封。信封的背面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印有“在监人亲属注意”,共6项内容,包括:每月接见一次,切莫谈时事;停止接见时间;信中不得谈时事;替在监人取钱物和信件的有关事宜;等等。下半部分印有“准送物品”,具体分为食品和药品两项,馈送物品的品种和数量的限制。针对当时监狱看守人员为犯人私送物品比较盛行,又在信封上加盖一个“本监发信向系邮寄,如有专送准其拘究”的图章,以示提醒。据此,家俊写道:“这封近80年前由监狱寄出的信件,是一件非常少有的特殊信封,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是探索研究中国监狱史、中国邮政史的一份不可多得的好材料。”

家俊还讲述了一名死囚犯在绞刑架下逃生的离奇故事后,经调查得到切合实际的科学结论的案例。1934年10月14日,印度籍巡捕阿玛辛格将调戏他妻子的另一名印度籍巡捕巴哇新用刀刺死,被判处死刑。12月29日上午,对阿玛辛格执行绞刑。阿玛辛格身高1.80米,体重160磅。经过验明正身、实施宗教仪式后,将犯人吊在绞刑架下,打开活动地板,犯人双脚刚一离地,突然间“啪”的一声,一根绳索断裂,悬空吊起的囚犯重重地坠落在地板上,头部受伤,鲜血直流。这一事件引起了英国驻华使领馆的高度重视,他们随即将阿玛辛格送往医院抢救,同时封闭现场,暂时限制两名行刑执行人员的行动自由。执行死刑的绞刑架及绳索都是从香港带来的产自菲律宾的产品,执行人员也是从香港派来的,行刑前一天还进行了模拟试验,一切都很正常。经各方人士周密分析,排除了绳索被人掉包和行刑人员被囚犯或其亲属收买的可能性。调查人员遂指定专人按照死囚犯的重量准备一只沙包进行模拟试验,经推开手闸,打开活动地板,沙包悬空吊起时,又是“啪”的一响,绳索再次断裂。最后得出结论:问题出在这根“工”字形的绞刑架上。这根绞架的棱角锐利,吊有100多磅重量的绳索在下滑过程中,与绞架发生摩擦,致使绳索断裂(找到病根后,对绞架棱角进行了更换,随后在对日本战犯执行绞刑时,始终保持正常)。按照英国惯例,死刑犯只能执行一次。为此,1937年1月,经英国驻华大使批示,将阿玛辛格改判为无期徒刑,押往印度孟买一所监狱服刑。

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上海拥有许多红色革命资源。在《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一书中,我读到了革命先烈、爱国人士杜重远,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士英,曾任全国政协常委、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王葆真,全国政协委员、彝族女革命家秦德君,著名诗人艾青等人在上海狱中鲜为人知的非凡经历。同时在漕河泾监狱、上海第二特区监狱、龙华监狱、大桥监狱等有关文章中,家俊同志也列举了在大革命时期许多囚禁或遇害在狱中的革命志士仁人的名录及简况。在家俊同志的另一本《提篮桥监狱》中,我还读到民主革命家章太炎、邹容,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五大书记之一的任弼时,国务院副总理、国防部长张爱萍上将,皖东北革命根据地创始人之一的江上青,华东海军司令员袁也烈少将,湖南文联主席、著名作家周立波,中共贵阳市委常委谢凡生,无锡市政协副秘书长王兰亭在狱中坚持斗争的光辉业绩,以及中共党员、上海杨树浦发电厂工人王孝和慷慨就义狱中的史实。他们的英勇气概让人肃然起敬。

读了本书后,我一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中一大批革命前辈被囚禁在上海各个监狱。在敌人的屠刀、酷刑和威胁利诱面前,他们大义凛然,视死如归,毫不畏惧,表现出一腔浩然正气。他们中有些已经殉难,也有许多人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着重要领导职务。他们的英雄业绩,大多散见在个人的回忆录或传记中,能否集中起来加以宣传,充分彰显光荣的中华民族之魂,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似应是徐家俊同志的下一个重大任务。

是为序。

2014年10月于北京寓所狱所春秋

 

上海监狱史简述

(本文原系作者执笔的《上海监狱志》总述。收录本书时略有补充修改。《上海监狱志》由麦林华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出版,计156万字,获上海市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三等奖。)

唐天宝十年(751年),上海地区设立华亭县(县衙设于今松江区城内);南宋设嘉定县;元朝设上海、崇明县;明朝设青浦县;清朝又先后设娄县、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福泉、川沙等县(厅)。县狱附设于县衙内,行使执行刑罚之职能。

唐、宋、元、明、清诸朝,行政和司法合于一体,府、州、县(厅)衙均设有监狱。监狱大都位于衙署西南部,分为内监、外监和女监。内监关押死刑犯,外监关押徒刑、流刑以下犯人,女监关押女犯。此外,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崇明开始设官煮盐,并被确定为中原地区流放重犯的边远地区,时称“通州海岛”,组织犯人从事煮盐。元朝在两淮(淮南、淮北)、两浙(浙东、浙西)等地始置都转运盐使司(简称盐运司),组织盐民和犯人在今南汇、奉贤、金山等地煮盐,对犯人严酷管理,单独组团设灶。

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次年11月17日开埠。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月在黄浦江西岸,划出一块土地为英国留居地,后来发展成英租界。不久美国、法国又在上海分别开辟了留居地,后称美租界和法租界。1863年9月21日,英、美两租界合并为英美租界,其后又改称为公共租界,直到1943年7月结束。在这近百年间,上海城区范围内,相继形成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三套政权机构、司法机关和监狱。

上海开埠后,外国列强侵犯中国的行政管理权和司法权,先后建立巡捕房、警务处,设立领事法庭。1853年,上海县城内小刀会起义后,大批华人涌入租界,形成华洋杂居局面。为此,租界当局于1864年建立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1869年4月20日,英、美、德领事公布《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原理事衙门撤销,成立会审公廨,审理租界内的各种案件。同年,法租界也成立会审公廨。租界内的犯人经会审公廨审判后,分别押入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巡捕房服刑。直到1916年,巡捕房停止收押已决犯。

1870年,英国在华高等法院在厦门路启用上海英国监狱,又称厦门路监狱,关押外国籍犯,这是近代外国列强在上海建立的第一所司法意义上的监狱。1898年4月,公共租界工部局租用厦门路监狱北侧,关押长刑期的华籍犯人,短刑期的华籍犯人仍关押在各巡捕房。由于巡捕房押所人满为患,工部局决定在虹口一带购地建造监狱。1903年5月18日监狱启用,其正式名称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监狱”,关押公共租界的犯人。由于监狱位于华德路(今长阳路),又临近提篮桥,所以又称华德路监狱或提篮桥西牢、提篮桥监狱,监狱上层管理人员以英国人为主,看守以印度人为主,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雇用华籍看守。提篮桥监狱启用后,厦门路监狱不再关押华籍犯。20~30年代,提篮桥监狱几经扩建,占地面积达60.4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有监室近4000间,押犯最多达8000多人,堪称“远东第一大监狱”。1935年9月,厦门路监狱撤销,在押的外籍犯移押提篮桥监狱。1942年1月,日本独占公共租界,提篮桥监狱由日本人管理,犯人生活条件很差,病死率极高。

1911年10月8日,法租界在卢家湾建造“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由于监狱位于薛华立路(今建国中路)和马斯南路(今思南路)的交叉口上,又称薛华立路监狱或马斯南路监狱,关押法租界内的外籍犯和华籍犯。监狱上层管理人员为法国人,看守以法国、安南(越南)人为主。

华界,1911年10月上海光复后,成立沪军都督府,仿西方政体成立上海县司法署,署址在原县衙。县监狱改为司法署监狱,以后称上海地方监狱、上海模范监狱等,1919年撤销。1913年3月,上海开设罪犯习艺所(6月撤销)。同年,在蓬莱路成立上海地方分监(1920年改称江苏第二监狱分监,1924年撤销,并入江苏第二监狱)。1919年7月,江苏第二监狱启用,由于监狱位于上海西郊漕河泾镇上,所以又称漕河泾监狱。该监初期占地80余亩,后扩建达120余亩,押犯量最高达3000余人。

1927年,上海设立特别市。同年,在北浙江路(今浙江北路)建立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女监,后来撤销,1939年6月复建)。1931年8月,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由中国人接管,改称上海第二特区监狱。1936年7月,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简称部辖第二监狱)在市郊北新泾启用,占地160多亩。次年8月,日本军队进攻上海,部辖第二监狱和江苏第二监狱撤销。不久,这两座监狱均毁于战火。1943年,汪伪政府接收租界,上海第二特区监狱改为上海地方检察署看守所;提篮桥监狱改称“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上海高等法院派员接收提篮桥监狱。12月,部辖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女监)在长阳路成立。同年年底起,盟军美军军事法庭借用提篮桥监狱“西人监”(十字楼)关押日本战犯,内有侵华日军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大将、驻香港总督田中久一中将等。1946年1月,盟军美军军事法庭在监狱内开庭,对侵华日军第34军参谋长镝木正隆少将等18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这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境内第一次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同年1~9月,先后有47名日本战犯在监狱内受到审判)。同年4月,有5名日本战犯在狱中被处绞刑。次年2月法庭撤销。1946年9月起,提篮桥监狱设置室外刑场,汉奸犯梁鸿志、傅式说、苏成德等和由上海军事法庭等判决的14名日本战犯先后在监狱刑场被枪决。1946年8月,国防部江湾战犯监狱成立,1947年1月180多名日本战犯从提篮桥监狱移押江湾战犯监狱。1948年3月,上海高等法院在提篮桥监狱内设立上海特别刑事法庭(简称特刑庭),残害革命人士。同年9月,共产党员王孝和在监狱刑场就义。次年2月,江湾战犯监狱和特刑庭撤销。

 

在1927~1937年,淞沪警备司令部军法处看守所(龙华看守所),关押过数千名中国共产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中,在此遇害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罗亦农、彭湃,政治局候补委员陈延年、杨殷,中共中央委员赵世炎、陈乔年,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林育南,中共中央监察委员杨匏安、许白昊,中共中央候补监察委员杨培生,中共中央军委委员颜昌颐等。1939~1945年,汪伪特工总部在极司非尔路76号(今万航渡路435号)设看守所。此外,国民党当局还在北四川路(今四川北路)、江湾路、威海卫路(今威海路)、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等处设各类看守所关押残害革命人士。

1949年初,提篮桥监狱关押着50名“政治犯”(革命人士),生命危在旦夕,后因中共地下工作者对代理典狱长王慕曾策反成功,他们没有被移押出狱。监狱地下党在“中共上海警察局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武装护监斗争,成功地保护并营救了狱中50名革命人士。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次日,上海市军管会政务接管委员会法院接收处接管部辖上海监狱(即提篮桥监狱)和第一分监(女监),对原押狱中的50名革命人士进行慰问,并在29日、31日分别召开“慰问与欢送大会”,欢送他们出狱。6月初,监狱首次收押犯人,并向犯人公开伙食账目,取消原有对少数汉奸犯的优待制度。9月21日,时称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的提篮桥监狱正式成立挂牌。为加强监狱管理,监狱制定《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工作规程》、《监狱看守员、警卫队员工作规则》、《在监人犯遵守事项》。在工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监狱以改造人犯为目的,坚决实施改造教育方针”。在干警中严肃工作纪律,针对旧监狱管理中的陋习,开展反“跑条子”(即替犯人带信、带物,索取财物)活动,并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逮捕法办;严禁打骂体罚犯人,打击牢头狱霸,实行文明管理;废除旧监狱的教诲师制度,建立新的训导员制度;把犯人按小组组织起来,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犯人思想教育;组织犯人开展扫盲教育。据1950年10月对参加教育的2510名犯人统计,识字50~100的1386人,识字200~300的839人,识字500~600的285人。

1950年5月,在江苏省台北县(今大丰市)的海涂荒滩上,建立上海市垦区劳动生产管理局(简称垦管局,后改称上海农场管理局、上海农场、上海市第一劳改总队)作为上海市安置游民、改造犯人的场所。1955年被列为全国大型劳改场所,1964年停止关押犯人。1950~1964年,上海农场共收押改造3万余名犯人。

1951年4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提篮桥监狱收押大批犯人,通过教育,他们写出坦白材料20982份,检举材料57541份,其中重大线索材料1032份,破获一批大案、要案,积极配合了社会上的镇反工作。同年5月,根据上级指示,监狱从法院划归公安建制。6月,成立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统一领导上海的劳改工作。7月,时称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的提篮桥监狱改名为上海监狱;8月,改名为上海市监狱。1952年7月,南车站路看守所划归劳改处,改称“第一看守所”。1953年6月,思南路看守所划归劳改处,改称“第二看守所”。同年11月5日,在市郊大场设立上海市少年犯管教所(简称少管所),使少年犯与成年犯分开关押。同年在提篮桥监狱各生产工场的基础上,采取扩大规模和在监外开辟新的场地等办法,扩展劳动场所。1954年10月,华东公安部看守所划归劳改处,改称“第三看守所”。截至1954年底,上海监狱系统共拥有1座监狱、3所看守所、1所少管所、1个农场,以及印制、被服、针织、机械、工具、板箱、洗染、塑胶等8个工厂和1个建筑营造厂。1955年1月,这些工厂统一编为上海市第一至第九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1958年随着上海行政区域的调整扩大,位于南汇的原江苏第十六劳改队、松江的原江苏第十七劳改队和青浦的原江苏第二十四劳改队于次年初划归上海。以后3个看守所又相继划出劳改处。

1957年起,在江苏、江西、福建、安徽及上海先后设立劳动教养单位,由市公安局劳改处兼管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任务,直至1995年划出,单独设立劳动教养管理机关。1960年5月,位于江西铅山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赣东北农场撤销。1958年,原属民政系统位于安徽郎溪、广德的白茅岭农场划归上海监狱系统。1958年在福建将乐、泰宁建立的闽北上海农场,因战备需要于1962年6月迁往安徽宣城,后称军天湖农场。1964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改称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局。1965年6月,第一劳改队的部分设备连同部分干警及犯人搬迁至青海省西宁市,成立上海市西宁劳改支队(又名青沪机床厂),1969年12月划归青海省劳改局领导。

为了改造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的拥挤问题,为了不让犯人坐吃闲饭,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从1950年上半年起,上海先后把大批犯人调往陕西、新疆、青海、黑龙江、内蒙古、安徽、福建等地,从事水利、垦荒、筑路等劳动,至1955年,上海先后向各地调犯近8万人。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简称《劳改条例》)颁布实施。根据《劳改条例》的精神,市公安局劳改处改进和完善对犯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组织部分犯人外出参观工厂、农村、学校;对表现突出的犯人予以奖励;对在押犯人进行考核;试行分类教育和区别对待。1954年10月6日,上海监狱系统于解放后首次接待外宾参观(截至2000年,上海监狱系统接待了70余个国家(地区)、650批,计5300余人的外国人士参观访问)。1955年6月,全国人大代表和上海市人大代表首次视察上海监狱。1956年6月,市公安局劳改处首次召开上海市第一次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大会,向犯人公布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犯人的改造积极性。

根据国家主席刘少奇颁布的《特赦令》,上海于1959年9月和12月分别在提篮桥监狱和苏北上海农场召开上海市特赦犯人大会,共特赦1100名在押犯人。其中:反革命犯244人,普通刑事犯856人;女犯161人,少年犯36人;减刑43人,减余刑释放1057人。1962年,根据公安部的布置,提篮桥监狱组织在押的部分原国民党、汪伪、伪满军政人员中的省、将级以上犯人,根据“三亲”(亲历、亲闻、亲见)的要求,撰写文史资料140多篇。这些资料对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发挥了有益作用,有的还公开出版。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上海监狱工作遭到严重的干扰破坏,不少干警受批斗,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1967年3月初,位于长阳路147号大院内的劳改局机关、提篮桥监狱、劳改三队和监狱医院4个单位实行军管。次年1月,劳改局各单位全部实行军管(1974年1月结束军管)。同年8月,少管所被撤销,除60多名少年犯移押军天湖农场外,大部分违法、犯罪少年释放回家(1972年9月少管所在松江恢复)。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上海监狱系统1200多名干警受到批判、审查,其中被迫害致死62人。1970年6月,还有198名干警(其中女性32名),以“战高温”的名义被调离监狱系统,下放工厂劳动。在极“左”思潮干扰下,监狱和各劳改队打骂体罚犯人等违反政策的现象一度十分严重,也形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例如,1969年上半年提篮桥监狱军管小组对部分犯人逼供、诱供,炮制“社会民主党”反革命集团假案,涉及180多名犯人,不少犯人被长期禁闭(1974年上半年经复查,否定此案并做好善后工作)。还有的甚至被判处死刑,如北京大学学生林昭(又名彭令昭、许萍,女),1958年错划为右派,1965年5月,被控反革命罪,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入提篮桥监狱服刑。1968年4月29日,被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按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经宣判大会后,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枪决(1980年8月以后平反昭雪)。

1973年7月23日,首批上海民兵小分队以群众专政为由,进驻少管所,参与对违法、犯罪少年的管教工作。第二批于同年8月1日进驻。1974年1月全部撤离。1974年12月,根据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后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实行群众专政”的指示,提篮桥监狱把80名男性犯人调押沪东造船厂关押,由该厂民兵组织管理教育,进行“开门改造”。1975年2月和8月,提篮桥监狱又组织90名女犯和100名男犯分别调押上棉十二厂和中华造船厂,由厂民兵组织管理教育,进行“开门改造”。这三家工厂的“管教队”,不经任何法律手续,可以宣布将犯人释放回原单位劳动及定期“探亲”,无视劳改工作法律规范,破坏社会主义法制。1977年初,以上犯人全部收监,进行整顿。

“文化大革命”中,尽管监狱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破坏,但是广大干警坚守工作岗位,在监管改造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犯人改造秩序相对稳定。1973年5月,为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的批示,以提篮桥监狱为试点单位,抽调部分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试点,并向犯人公布。历时50天后,在全局各单位普遍贯彻落实。

1975年9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在1962年间受台湾当局派遣、武装窜犯大陆而被捕判刑的46名武装特务(包括已刑满留场的8人)被宽大释放。1976年2月,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在押的70名因犯反革命罪判刑的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特人员被全部释放。

在“十年动乱”期间,广大监狱干警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绝大多数同志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同时客观上也由于各单位实行军管,狱内改造秩序相对稳定,劳改生产持续发展,工业上缴利润逐年递增。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的监狱工作进入调整转折阶段,进行“揭批查”,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拨乱反正。但当时一些犯人乘调整落实政策之机,错估形势,对抗管教,一度改造秩序不稳定,甚至发生数起哄监闹监等恶性事故,如军天湖农场有相当数量的犯人脱逃。

在公安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大力开展劳改场所的整顿。市公安局、劳改局分别派出工作组进驻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组建新的领导班子;充实干警力量,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警培训,抓好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1982年10月,召开上海市第二次劳改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同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减刑大会,对一大批认罪服法、踏实改造的犯人给予减刑、假释,对抗拒改造、违法犯罪的犯人依法加刑,及时兑现党的劳改政策。

1983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决定,上海劳改、劳教工作整建制由上海市公安局划归上海市司法局领导。当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的斗争开展后,上海监狱系统根据押犯中的情况变化,一手抓严打严管,一手抓教育感化,及时对犯人进行“严打”斗争教育,严厉惩处了一批在狱内继续进行犯罪的犯人,将牢头狱霸、反改造分子调押新疆、青海改造,狠刹犯人中反改造歪风。犯人脱逃率大幅度下降,改造秩序日趋稳定。1984年,上海监狱系统建立犯人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制度,成立申江文化技术总校,各监所成立分校。在市教育、劳动部门的支持和认可下,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同年,上海监狱系统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成立上海市犯罪改造研究所。同年4月,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上海市劳改工作警察学校(现名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正式成立,中专建制,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培养管教干部,于当年9月正式开学。12月,成立上海市犯罪改造学学会(后改名为上海市监狱学会),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创办全国监狱系统定期出版的第一份月刊《上海劳改劳教工作通讯》,后与《劳改理论与实践》合并,更名为《上海警苑》。多年来,上海监狱系统干警撰写出版了《罪犯分管分教论》、《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监狱人权记录》、《人格改造论》等一批在全国监狱系统中颇具影响的论文集和专著。1985年、1986年,上海监狱系统探索分类改造,提高改造犯人质量。1989年7月,司法部在上海召开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会上介绍了上海的分类改造工作。

 

针对监狱押犯构成发生的重大变化,为了营造严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20世纪80年代末,上海监狱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监区文化”的概念,从更深层次教育改造犯人,使改造工作真正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为了探索“教育人、改造人”的新方法,1992年上海监狱系统明确提出开发犯人智力库,引导、鼓励犯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智力和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上海监狱系统先后有几十项犯人的发明成果获得了国家专利。1993年以后,犯人的创造发明,先后在“星火杯”创造发明竞赛、全国发明展览、上海科学技术博览会、上海市优秀发明等各类活动中获得多项金、银、铜牌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技、尊重犯人人权和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的良好氛围在各监狱逐步形成。

1991年11月,上海监狱系统筹建具有现代设施的实验型的上海市第二监狱,1994年8月更名为上海市青浦监狱,9月启用。199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根据刑罚执行和行政处罚分开的原则,1995年5月,上海市劳改局更名为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同时撤销劳改局劳教处,组建上海市劳教局,隶属上海市司法局。同年5月,各劳改支队、总队,统一更名为监狱。监狱名称大多以监狱所在地地名命名。90年代中期,结合监狱布局调整,新建、扩建了部分监狱。1995年10月,上海市女子监狱在松江泗泾启用,成为上海解放以来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女子监狱;1997年1月,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在青浦组建启用;1998年12月,上海市宝山监狱在宝山罗南启用;北新泾、周浦、五角场监狱先后扩建,改善监督设施,增加押犯容量。此外,结合土地置换,1995年初在松江泗泾新建校园式的少管所,1996年6月启用。至此,上海监所布局更趋合理。

在外省籍犯人、长刑期犯人关押量上升,杀人、抢劫等暴力型犯人增多,涉毒犯人增加的情况下,上海各监狱严格依法管理,讲求文明、公正执法,加大教育、监督力度,在收押、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具体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为增加执法透明度,在监所内设立“监狱长信箱”,实行犯人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公示制度,实行狱务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团中央、团市委等领导以及市人大代表、艺术家、劳动模范等社会各界人士先后到监狱向犯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首创国内“一帮一”的志愿帮教工作者队伍,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对犯人改造的综合治理。在新形势下,少管所对个别少年犯分别实行出所试工、试学;女子监狱还对个别女犯试行半监禁刑罚执行的探索。

1997年,青浦监狱被命名为(司法)部级和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9年8月,提篮桥监狱被命名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0年,少管所被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截至2000年底,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辖10座监狱,1所少管所,分别是提篮桥、五角场、周浦、北新泾、青浦、宝山、白茅岭、军天湖、新收犯、女子监狱和少管所。

1949年6月~2000年12月,上海监狱系统共收押、改造犯人46万余人(含未决犯),其中新收43万余人,外地司法机关转入3万余人。未决犯直接释放3万余人,转送外地司法机关处理近3.2万人;转送区、县司法机关处理、改处管制,监外执行等近4万人;调押外地改造16.4万余人;刑满释放17.2万人。

多年来,上海监狱系统以多种形式,吸收充实大批干警,并坚持从严治警。对干警队伍建设实行一系列改革,加强干警的教育管理,建立了培训、激励、监督和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红烛”精神;开展“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和监狱干警基本素质教育,使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保障了文明、公正执法。监狱系统涌现不少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补记:

1. 2007年1月,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更名为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2. 2007年7月,位于浦东新区南汇周浦镇的南汇监狱启用,设计关押服刑人员2100人,其主要收押对象为老、病、残犯。原位于长阳路的上海监狱总医院也整体搬迁到南汇新址,监狱总医院设置床位450张。上海监狱总医院与南汇监狱同处一个院子内,占地面积171亩。

3. 2014年6月,位于江苏省大丰市的上海市第一劳教所和上海市第二劳教所划归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组建成立上海市四岔河监狱和上海市吴家洼监狱,并进行挂牌仪式,但截至2014年年底,暂未关押犯人。

4. 截至2014年年底,上海监狱系统共有14座监狱和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其中:位于上海市区的有提篮桥、五角场、周浦、北新泾、青浦、宝山、南汇、新收犯、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位于皖南的有白茅岭、军天湖监狱,位于苏北的有四岔河监狱和吴家洼监狱。还有上海监狱总医院、上海司法警官学校(警官培训中心)以及部分企业单位。押犯总人数为2万人左右。

[责任编辑:贾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