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九原区法院集中执行涉金融机构案件

近年来,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开展“执行年”专项活动的要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涉金融机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该类案件全部进行清查统计、重新启动、制定方案、落实到人,并挑选七件有代表性的案件,打响了“涉金融机构”案件集中执行的“第一枪”。

郭某等七名被执行人均系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某村村民,于2010年8月分别向包头市南郊联社办理了小额贷款。因七名村民一直未偿还贷款,包头市南郊联社于2013年4月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4年12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启动后,经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员查询到被执行人都于近期分得了占地补偿款。但考虑到当前正值春耕时节,为了避免强制执行给农民播种造成过大的影响,经过沟通协调,申请人包头市南郊联社同意暂划扣每名被执行人3000元,并向法院递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的申请,待被执行人再有收入时,重新启动恢复执行程序。至此,本次“涉金融机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现场执行标的2.1万元。

记者从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他们还将以“执行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涉金融机构”专项活动的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金融债权的实现,寻求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出路及方法,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诚实信用的金融秩序。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