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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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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的市民们,你的工资拖后腿了吗?市统计局昨日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573元,与2014年的56246元相比,增加了3327元,同比名义增长5.9%,增速与去年持平。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与自治区一致,分别是金融业98718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333元、教育行业81096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66倍、1.37倍和1.36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6285元、房地产业38517元、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40348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0.9%、64.7%、67.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88,与2014年的2.93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平均工资最高,为7194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其他单位平均工资为54310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91.2%;集体单位平均工资最低,为42274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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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