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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盐业不等于监管放手

如今,靴子终于落地。国务院日前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6月15日《人民日报》)

中国盐业改革,可以说步履艰难。此前,虽然历时10多年,先后推出了六套改革方案,但均未能触及盐业专营制度。直至国务院这次发布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取消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跨区经营,表明《盐业管理条例》及《食盐专营办法》将被废止,中国将真正步入盐业放开的充分市场竞争时代。

事实上,药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国家都没有垄断,食盐有何理由继续垄断?如果说食盐关系公众身体健康,那任何食用的东西都关乎身体健康,是不是都要垄断呢?实践证明,依靠行政垄断而生存发展的企业,长期下去于国于民都是弊大利小的。可见,推进盐业改革,打破垄断,放开经营,是发展盐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让盐业回归市场的大势所趋。

有人担心盐业放开之后,会导致食盐质量监管失控,更有人认为盐业改革就是涨价。但在笔者看来,担心盐业放开会导致监管失控是杞人忧天,而将盐业收革与涨价划等号更是毫无依据。事实上,盐业放开,这有利于市场竞争。没有竞争怎么优胜劣汰,怎么促进食盐科技含量提高,怎么促进盐业发展,怎么能节省有限的食盐资源?任何一个行业,要在法治健全的社会中生存发展下去,最终就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下,最大可能的节省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价格。

特别是,放开盐业,不等于监管放手。不可否认,盐业放开之后,生产和销售主体大增,并呈多元化并存的趋势,势必给食盐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对盐业经营的监管,只会加强,不能削弱。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市场稳定、保证质量安全、呵护民众健康的社会责任,恪尽职守,严把各个重要环节。如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对市场进行规范,等等。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