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旗县区纪委向包头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建立

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今年以来,包头市纪委探索建立了日常工作报告、重要情况报告和专题报告相结合的工作报告机制,让上级纪委加强领导有章可循、下级纪委接受领导有据可依。

根据规定,报告内容分为日常工作报告和重要情况报告。日常工作报告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对本地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等情况。重要情况报告主要围绕本地区发生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纪律审查安全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涉腐舆情事件等情况。

该制度明确了报告形式,即书面报告、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述职述廉报告。日常工作一般以书面报告为主,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当面报告的形式。重要情况应一事一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或当面报告的形式。紧急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方式即时向市纪委相关厅部室或有关领导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送详细情况。年终要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按照规定,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旗县区纪委要定期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事项由旗县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核后于每年的6月5日、12月20日前分别书面报市纪委办公厅和市纪委组织部。此外,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数据统计等专项工作需要报告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制度同时规定,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纪委要加强对各旗县区纪委负责人的监督,有关领导要定期约谈各旗县区纪委负责人,支持和指导各旗县区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市纪委相关厅部室对旗县区纪委请示的事项应及时答复或处置,不及时答复或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