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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斑马线 机动车极少礼让

 

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是一项基本礼仪,更是一条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那么,通辽主城区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礼让?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行人过斑马线  车辆减速少

连续几日,记者在主城区几条斑马线上体验过马路时发现,机动车礼让行人主动减速的很少,甚至当行人站在斑马线的那一刻,机动车丝毫没有减速的举动,已经站在斑马线上的行人不得不倒退回来,十分危险。

5月19日上午7时40分许,记者从建国路与向阳大街交会路口的斑马线上准备过马路时,一辆接一辆的机动车“飞速”从身边驶过,作为一条生命线的“斑马线”此刻完全被弱化,似乎失去了应有的功能。赶着上班的司机与行人开始“上演”争道抢行,斑马线不再是平安线,一些司机遇到斑马线非但不减速,甚至还加速行驶。一位准备过马路却始终过不去的市民向身边另一位市民抱怨:“这些车也太不懂得规矩了,在大城市可没有这种现象,行人只要站在斑马线机动车就主动减速。”在此路口,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在大约10分钟内,过往的数百辆机动车只有不到10辆车做到减速礼让行人。

行人过斑马线  右转车辆也抢行

5月20日上午,记者在科尔沁大街与永安路交会路口,科尔沁大街与建国路交会路口、霍林河大街与和平路交会路口等观察发现,行人过街时明明是绿灯,但右转车辆丝毫不避让,经常让过马路的行人胆战心惊。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科尔沁大街与建国路交会路口观察发现,在10分钟时间内,从科尔沁大街西侧驶来右转至建国路方向的车辆通过了40余辆,其中在有行人等待的情况下,抢行的车辆就有20辆。只有5辆私家车主动礼让行人,减缓速度先让行人通过。

走访中记者发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过马路“左顾右盼、胆战心惊”也成为常态,似乎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都在潜意识中习惯了长期以来的“机动车先行”。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罚

如何界定机动车是否在斑马线前礼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正前方或者相邻车行道范围,则机动车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任何情况下发现行人横过道路都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该机动车负全责。

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处罚,通辽市交管支队交警一大队路面执勤交警向记者介绍: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车辆未礼让行人,交警将采取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在人行横道上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