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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闯红灯撞死行人 自赔50多万还被判了刑

 

骑电动车闯红灯,结果把同为闯红灯的另一行人撞死。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骑电动车的男子金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近日,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金某被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于昨天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前,经法院调解,金某同意赔偿受害人亲属52.7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金某使用的电动车没上保险,事实上也上不了保险,上述赔偿都得由其自掏腰包,教训可谓惨痛。 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骑电动车闯红灯撞倒老人

1958年出生的金强(化名)是南京人,家住南京栖霞区诚实村,单位在鼓楼区燕江路附近的某金属物流公司。考虑到来回路途较远,乘公交车又不太方便,金强平时都骑电动车上下班。

今年1月24日晚,金强骑电动车上班,到单位后他才发现工作包丢在了家里,当即决定回家取包。因骑到单位后已电量不足,金强便借了同事的踏板电动车救急,当时已经是晚上7点多。

上了幕府东路后,金强将车子骑上了快车道,一路由西向东疾行。当行驶至伍佰村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红灯,金强本应停车等候绿灯通行,但遗憾的是,他根本没把红灯当回事,直接闯了过去,就在这一瞬间,悲剧发生了,金强的车猛地撞上了同样闯红灯的行人何某,导致60岁出头的何某当场倒地不省人事。

 

老人死亡他被控交通肇事

金强见闯下大祸,顿感不妙,当即报警,并拦车将伤者何某送往就近的武警医院抢救。由于武警医院不具备抢救条件,金强在随后赶到的处警民警的配合下,又将何某转往鼓楼医院抢救。可是,何某因颅脑损伤严重,在事发5天后不治身亡。

经交警六大队认定,金强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何某担次要责任。

1月30日,金强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大年除夕前一天,即2月6日这天,金强被依法逮捕,可想而知,他和他的家人这个年过得有多么纠结。而对于死者家人来说,则是在悲痛中熬过了这个春节。

3月22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金强犯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死者何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被告人金强赔偿巨额损失。

 

自掏腰包赔五十多万

经法院调解,最终被告人金强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2.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金强支付了对方30.7万元,另22万元双方约定由金强在5年内分期付清。如此,金强终争取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昨天,鼓楼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公开庭审,案件审理中,金强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最终,法院认定金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自首、积极赔偿等因素,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法官提醒

电动车没保险,请慢点开

该案审判长、鼓楼区法院刑一庭庭长邱筱颖提醒,近年来电动车肇事引发的诉讼一直居高不下。电动车肇事多发,多数是因为驾车人交通安全意识差,常因闯红灯、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而引发事故,此外,还有电动车本身不符合规范,如车速超标、车子体积过大等原因酿成事故。尽管目前使用电动车的人很多,但因种种原因,要么保险公司不受理这种车型投保,要么电动车因无法上牌等原因而没法投保,所以骑电动车者一旦肇事,所造成的赔偿后果就须由自己埋单,对此公众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日常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不要盲目改装增速,不违法骑行,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责任编辑: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