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五天公示后,二连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评估审核确定申报二连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为自治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二连浩特市海丰酒店王秀英为自治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文/陈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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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五天公示后,二连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评估审核确定申报二连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为自治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二连浩特市海丰酒店王秀英为自治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文/陈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