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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之死

孔雀之死

 

文/段思平 画/王 铎

春节期间,云南野生动物园内一只美丽的雄孔雀被部分游客强抱拍照、拔毛后死去。园方介绍,“因为此前园内未发生类似情况,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处理规定。今后我们将会进一步作出完善,目前不会追究游客的责任”。

面对这种严重伤害动物的行为,园方没有追究涉事游客责任的打算,并以“无处理规定”为由自我开解,这种管理方式就太被动、太窝囊了,也不利于约束游客行为。

也许在园方看来,死亡的只是一只人工养殖的蓝孔雀,而非国家保护动物绿孔雀,价值并不大,也没有追责的必要。但我们要知道,动物园是公益事业单位,园内动物都是公益性生物资产,园方不在乎,不代表公众不在乎,不代表法律不在乎。

其实,追责游客并非像园方说的那样,没有规定和依据。首先,动物园事后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不文明游客,申请将其列入游客黑名单。国家旅游局已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不文明游客的行为进行记录,施以信用惩罚,让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中遭遇不便,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倒逼某些游客自觉讲文明、守规矩。其次,动物园还可对涉事游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对于不文明行为,园方不能止于劝阻,更要较真、举报、追责,唯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园内动物免受伤害。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