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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商铺存在未依法张贴“禁止向未成年售酒”标志的情况。商铺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关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我院公益诉讼部门深入剖析案件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售酒商户未依法张贴“禁止向未成年售酒”标志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要求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售酒”标志。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类产品。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情况调查,依法对涉案商户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案商户已及时整改。

下一步,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促相关经营场所规范酒类销售行为。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 来源:沃冬 边文宁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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