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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抓获2人

说到假币

大家都深恶痛绝

假币不仅扰乱金融秩序和货币市场

还给群众造成直接损失

近日

达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

通过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

抓获违法行为人2名

近日,达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王女士报警称:有一男子在其店内使用面值100元的假币购买物品后离开,请求公安机关帮助处理。

接警后,第一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辖区内有多家商铺店主反映有人持假币购买过商品。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假币警情,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惕。民警仔细询问受害人有关情况,并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以点牵线,以线挖源,深入分析研判,通过线索摸排,迅速锁定2名嫌疑人的身份及其活动范围。待收网时机成熟,第一派出所民警在反诈中心的大力配合下,经过严密布控,蹲点守候,最终在东胜区某路段将正准备使用假币交易的嫌疑人孔某斌和孔某一举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车辆上查获8张面值100元的假币。

经查证,孔某斌二人对明知是假币仍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达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孔某斌和孔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开侦办中。

警方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可能发生收到假币的情况,而不当保管、截留或私自处理假币,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广大市民朋友在现金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鉴别。一旦误收假币,无论金额大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再继续使用,应当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常见的假币使用套路

No.1“调包”使用

不法分子在购买某些商品时,让人看的先是真币,接着以不买等理由,将真币要回,后来又要买,将假币递给售货员;有的时候,还会有旁人前来买东西或催促,以转移售货员的视线或遮挡视线,乘隙调包。

No.2“混淆”使用

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即在借(还)款或者购买货物时,在众多钱物中,混入少量假币,特别是在数额巨大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出现。没拆封条的整沓人民币,接受时也要拆掉封条细看一下,避免不法人员从中混放假币。

No.3“昏暗”使用

一些公众场所的光线昏暗等问题,或者晚上,也可能成为不法人员使用假币的首选场所和首选时间。光线昏暗时,丧失了辨认的条件,是不是假币,加之假币的仿真度较高,有时候很难被识别。

No.4“找弱”使用

不法分子在使用假币时,有时还会特别寻找机会,如专门寻找一些辨别能力差的弱势对象(如小孩、妇女、老人)。此种情形使用假币,多出现在一些农贸市场,一些老人在卖家中土产品时,稍有不慎,就会收到假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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