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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2月24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介绍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拟采取的办法举措。

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芳同志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5个单位回答了媒体和社会关心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王芳

大家下午好!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自治区妇联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代表和维护全区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男女平等。自治区妇联和教育部门一起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下面,我就《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历程,以及近年来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历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就家庭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对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习近平总书记签署后正式施行,为我区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提供了重要参照。十三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2018--2022年度立法计划,并明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指导自治区妇联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期间,组织相关专家,先后赴江苏、江西、浙江等省以及区内盟市进行立法调研,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了解不同层面群众真实需求的基础上,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沟通协调、交换意见,并通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等方式,最终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后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初审,于2022年12月27日第39次会议二审后全票通过。可以说,《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是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从自治区区情实际出发,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推动家庭教育创新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我区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积极回应。

二、近年来我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支持指导下,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履行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妇联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系统推进、守正创新、共建共享、科学施教的工作原则,发挥“联”字优势,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家教支持、一起破解家教难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公益化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

二是家庭教育的政策法规更加明确。“支持家庭文明发展”作为单独章节,写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两纲立足“妇女与家庭”“儿童与家庭”,对未来10年立德树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进行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汇聚起了7个部门的工作合力。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也必将推动3月1日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三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更加突出。围绕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教育从娃娃抓起,“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成为全区948万家庭的共识共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家庭教育重要内容,“少年儿童心向党”主题活动传递习近平总书记的温柔牵挂,“特殊时期特殊家教”引领广大家庭勇战疫情,“廉洁文化进家庭”铸牢了干净担当的家庭底线,常态化寻找最美(五好)家庭成为妇联工作品牌,“相拥北疆”青年联谊倡扬婚恋新风,广大家庭牢记“五个事实”,维护“模范自治区”荣誉,“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最好牧场为航天”以及草原额吉都贵玛、草原英雄小姐妹、将军之子廷巴特的事迹已经成为内蒙古家庭教育的亮丽底色和独特印记。

四是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更加专业。自治区妇联成立自治区家庭工作服务中心,指导建设家庭教育西部、东部中心,形成了“一体两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格局。成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内蒙古培训基地,面向全国引入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孵化成立内蒙古立心家庭教育研究院、家庭与社区教育学会,进一步延长了工作手臂。深入农村牧区送教上门,依托新媒体、微信群与广大家庭共享优质家庭教育资源成为工作常态。90%以上的助产机构建立孕妇学校,100%的旗县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更具针对性。

五是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越织越密。建设社区家长学校9063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网络更加便民、快捷。1193个网上家长学校、2845个家庭教育新媒体平台同步传递党的声音、科学传播家教知识,北疆家庭、北疆女声、北疆父母公益学堂成为弘扬家教家风、解答家教难题的新平台。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妇女儿童公园、丝绸之路公园等公共场所,成为传承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的新窗口。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将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汇聚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推动内蒙古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领广大妇女发挥两个独特作用,当好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开展“最美家庭耀北疆”“北疆儿童心向党”“廉洁文化进家庭”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旗帜鲜明弘扬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家庭美德,反对天价彩礼、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从养成教育入手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采取“三级示范、五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众化、互动性、自主式开展“十送”活动,营造“激扬家国情·奋斗新征程”的良好育人氛围。

二是用心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自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新两纲中家庭教育指标落细落实。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内蒙古“八五”普法重要宣传内容,引导家长依法依规履行家教职责。编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儿童家庭德育指导手册》,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推动将家庭教育培训纳入自治区专项技能培训目录,鼓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持证上岗。培育和孵化家庭教育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吸纳更多优质资源加入家教行列。

三是推动建设普惠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动盟市、旗县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机构,2023年建设1000所社区家长学校,到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试点,探索一体化推进婚恋、生育、养育、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途径。开展“廉洁文化进家庭”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做廉洁自律的好干部、当廉洁家庭的贤内助。加强“北疆家庭”“北疆女声”北疆公益化信息平台建设,全方位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走进百姓家》精彩故事,引领广大家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建设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热线,解答家庭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开设家庭教育优师大讲堂,宣传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四是全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人才,壮大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依托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为政策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写、队伍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吸纳检察官、法官、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大学生等组成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让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更加多样、更加专业。

五是不断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服务机制。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扩大家庭教育优质资源的覆盖范围,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在自治区妇女儿童中心建设托育班,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精准化示范服务。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两类基地等公共场所,为留守、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等特殊需求儿童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指导服务。鼓励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等专业化社会组织,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区等重点地区,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

六是牵头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指导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履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推动法院、检察院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居(村)民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家庭教育工作。鼓励社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连接起来。引导家长和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合力解决儿童过度使用手机、迷恋网络、心理脆弱以及近视率高、身体肥胖等问题。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牵头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检察院、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旅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科协、关工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

各位记者朋友们,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彰显了家庭教育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基石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各级妇联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论述为遵循,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助力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维护“模范自治区”荣誉,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巾帼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在《条例》的出台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条例》对我区家庭教育实践中的热点难点进行了哪些回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张艳玲: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依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区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快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坚持提前介入,与自治区妇联密切配合,组织专家学者在区内外进行了多次立法调研,先后召开论证会、研讨会、协调会,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完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对条例进行了初审,于12月27日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二审并通过。

《条例》立足我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实践需求,在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补充细化了相关规定:

一是压实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围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一核心要求,我们在《条例》第二章“家庭责任”中补充了多项规定。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增强法治观念;应当主动与学校、幼儿园沟通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安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二是明确家庭教育的协同责任。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新格局。我们在《条例》中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在家庭教育中需要履行的职责;强调了教育部门、妇联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鼓励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三是细化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结合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我们在《条例》中补充细化了相关内容。比如,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树立良好家风、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陪伴沟通义务;在“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三章中分别细化了家庭、部门和学校关注解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责任。

四是强化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为了促进家庭教育良性发展,有效形成教育合力,我们在《条例》中明确强调了相关内容。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居住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请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妇联应当为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支持。

五是关注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针对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在《条例》中增加了相关规定。比如针对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家庭教育薄弱的问题,《条例》鼓励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牧区边远地区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服务模式。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城乡社区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针对假期和突发事件发生时未成年人无人照顾等问题,《条例》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积极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工作,并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家庭教育有关工作。

中国妇女报记者提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提到:“城乡社区应当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灵健康。”请问,宣传部在这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

自治区文明办未成年人精神文明建设处副处长武平: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始终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工作谋划和实践中,努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条件,提供更多服务。

一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自治区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考核内容。在文明校园创建评选中,要求各中小学校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考核内容。要求各地级市和旗县区至少建立1所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为有需求的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自治区文明办连续多年举办全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骨干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心理教育专家对校内外心理健康专兼职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规范、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

二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文体活动条件。积极组织实施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为中小学校修缮活动室、购买文体活动器材,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实现以乐促智,健康成长;开展未成年人技能培训,提升孩子们的实践能力;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实现以德育人,全面发展。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常态化开办“说法班会”栏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做好自我保护。

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育儿作用。利用社区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邀请道德模范等身边典型分享优秀家庭育儿理念和育儿方法,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邀请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到社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学习分享活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提问:学校作为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力量,请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后,教育行政部门如何推动《条例》落地实施?

自治区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张润厚:谢谢您的提问。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事关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强调办好教育,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家庭教育在法律法规层面的又一次完善。

作为教育部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既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更是立德树人主阵地,学校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实施、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中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创新日常沟通途径,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家庭联系册、设立家长接待站、电话、微信、邮箱、家庭教育APP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机构和制度,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线上和线下的具体指导,特别要关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

四是加强心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健、文明办、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组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团队,心理危机干预防治专家团队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团队,并定期开展工作。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支持协作机制,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站,推动中小学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和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加强学校与专业医疗机构协作,建立医校协同“绿色通道”。

五是用好社会育人资源,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发展。

六是强化专业支撑,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开设教育学类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积极推进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建设。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积极发动家庭教育专家录制系列微课程、举办公益讲座等,联合主流媒体推出家庭教育类电视节目,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线上线下指导,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深入组织宣传相关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人民网记者提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后,自治区民政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家庭教育?

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邢岗:为充分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民政部门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健全的体系、更加专业的力量,积极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定职责,深入推进3个平台建设,着力提升2种能力,推广实施1种养育模式,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深入推进3个阵地建设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搭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打通服务儿童最后一公里。自治区民政厅将继续组织实施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燎原计划”,2023年安排1200万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不少于7个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新建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50个,进一步织密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在嘎查村(社区)进一步选优配强儿童主任,组织实施儿童主任“赋能计划”,通过“亮身份”行动,使儿童主任明职责、尽责任、展作为,增加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探视频次,提醒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家庭教育主体意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将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同时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开展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平台,引导家庭履行教育主责。2022年,我们正式开通“内蒙古未保”微信公众号,已累计发布38期,有效凝聚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平台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更加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监护人有效落实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搭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平台,让关爱24小时“不打烊”。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均已开通了1234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热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统一平台、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级介入、限时办理、统一回复”的运行模式,采取“市级受理、属地处理、分级分类处置”和“线上线下相衔接、网上网下同处置”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投诉、举报、求助、帮扶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线下平台作用,积极链接资源、整合力量,进一步满足求助群众的家庭教育服务需求。

二是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家庭教育服务能力。全区已建成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2个,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1个。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通过政府委托、定点扶持、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当地孵化、招募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推动形成盟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内的各类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支持引导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依法带娃。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构服务家庭教育能力建设。全区已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103个,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我们将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或律师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教育、婚前辅导、家风家教建设等内容的活动。同时,组织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通过宣传栏、视频、免费赠阅的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家庭发展规划等家庭教育知识,对申请收养家庭的抚养能力、教育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和指导。

三是推广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式养育模式,让孤弃儿童感受家的温暖。近年来,全区12家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长足进展,其中集中养育水平明显提高,按照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全区已经有7家儿童福利机构,在机构内组建模拟家庭开展家庭式养育,现有 100多名孤残儿童生活在32个模拟家庭中。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慰问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时,关切询问有关模拟家庭的情况后说:“这样的方式很好,有家庭的温暖感觉。”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式养育模式实现全覆盖,实现模拟家庭数量和模拟家庭养育孤残儿童数量双提升,让更多孤残儿童在模拟家庭父母的精心照料下,获得温馨的家庭关爱和教育。同时,组织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做好机构内儿童家庭教育替代工作,努力让这些失去家庭的特殊儿童生活上有保障、心灵上有依托、情感上有慰藉,培养孤残儿童成人成才。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在新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卫生健康部门被列为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那么请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条例》实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邸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家庭教育促进法第6、36条,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35、36条对卫生健康部门家庭教育职责进行了明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以此作为家庭领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在推动降低“三育”成本上下功夫,切实减轻家庭负担,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不断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指标纳入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推动实施,并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科学养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构建起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十四五”期间加快盟市、旗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建设速度,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严格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资格认定的准入流程,定期公布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等专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积极与民政、残联加强确诊出生缺陷未成年人信息共享,提升未成年人残疾性疾病发现、诊断、干预、康复能力,最大限度给予其家庭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2022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12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16部门联合印发《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婴幼儿照护服务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成立自治区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发挥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2个。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发挥妇幼、计生协、疾控等专业优势,推动医育结合发展。广泛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提升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政策措施,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3年全区新增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万个。

三是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以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为抓手,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为切入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模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推动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协助指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四是做好家庭健康宣传引导工作。我们将充分发挥计生协在家庭工作领域中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培养一批覆盖城乡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家庭健康指导员,重点围绕婚前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等与家庭健康息息相关的内容深入家庭提供健康指导,开展立体式、全覆盖宣传。同时,打造一批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服务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健康科普活动,将健康融入新时代家教、家风,大力弘扬家庭健康新风尚。继续加强“青春健康沟通之道——家长培训项目”的实施,提高10-18岁青少年家长与孩子沟通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的能力,保障青少年平稳度过青春期。横向以点带面,不断拓宽宣传范围。比如: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和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打造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服务阵地。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孕妇学校,在街道社区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等活动,切实落实婚前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及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纵向强化宣传质效。线上,以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为基础,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孕产期保健宣传告知、诊疗预约、线上问诊等服务。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基本医疗保健知识普及,制作了《健康帮帮团》节目,邀请专家学者在线直播,并为百姓答疑解惑。线下,结合“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我为群众办实事”“医疗人才下基层”等,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进行“送医、送药、送健康”服务。总之,我们将不断提升健康宣传的力度和质量,力争做到“应知尽知”“能帮尽帮”,让每个家庭都能受益,切实提升群众对家庭卫生健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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