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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当庭判 快审快结提效率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响亮的法槌声,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起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件一:2022年1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拉特前旗蓿亥至李虎圪旦17公里800米路段时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拉特前旗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案发后,经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赵某某每100ml血液中含有84.44mg乙醇,属醉酒驾驶。本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二:2021年12月18日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至金星小油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距铁道桥西300米路段时碰撞行人被害人董某某,造成被害人董某某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到乌拉特前旗西小召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经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某每100ml血液中含有97.08mg乙醇,属醉酒驾驶;经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拉特前旗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下一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最大限度简化刑事审判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

法官认为,本案警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要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不要因一时的疏忽大意,给自己、他人以及背后的家庭带来惨痛后果,杜绝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刑事审判庭 石浩然)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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