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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外出,临河6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临河公安分局严格落实静默管理各项规定,屯警街面,加强巡逻防控、流动宣传力度,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静默期间,大部分市民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然而,仍有极少数人不顾疫情防控形势,心存侥幸,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9月26日上午9时许,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何某、刘某、毛某三人,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静默期间擅自外出。经查证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3人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同日上午,先锋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某某、沈某、黄某三人,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静默期间擅自外出。经查证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3人分别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大市民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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