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报热线 > 正文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鹏欣·金游城办理不动产登记绕不开“人防费”问题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8月26日以来,本报先后以《网签7年 鹏欣·金游城3000多户业主办不下产权证》《鹏欣·金游城业主:房产证和人防费能否“证费分离”》《市民:有争议的人防费能否挡住产权证办理?》为题,报道了2013年鹏欣·金游城因呼和浩特市政府优惠政策减免600多万人防费,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防办决定重新收取这600多万人防费,鹏欣·金游城开发商呼和浩特鹏达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呼和浩特市人防办的收费决定,诉诸法律,因人防费用分歧导致3000多户业主的产权证被搁置一事。

对此,部分读者致电本报反映,呼和浩特市人防办在2020年推翻呼和浩特市政府2013年已经执行的优惠政策,重新收取600多万人防费,并以此阻止鹏欣·金游城办理产权证,是否有损市民和企业对政府部门的信赖?呼和浩特市人防办此举有何政策法规依据?对此,记者也曾前往呼和浩特市人防办进行采访,在综合办白姓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后,呼和浩特市人防办的分管领导以人防工程80%涉密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稿件刊发多日来,呼和浩特市人防办也未主动对此进行任何回应和说明。

9月13日,针对市民提出的“鹏欣·金游城有争议的人防费能否挡住产权证办理?”这一问题,记者专访了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杜英华。杜英华向记者出示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文件。

杜英华告诉记者:“鹏欣·金游城不动产登记问题已被归为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明确,要完成不动产登记,需缴清土地出让收益和相关税费。第三条第一款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总体流程,其中包括市税务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收取土地出让收益、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

“呼和浩特市遗留办在给我们的关于鹏欣·金游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文件中明确写道,鹏欣·金游城人防义务未履行完毕。那么,按照上述文件,鹏欣·金游城显然在解决人防费分歧前,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杜英华告诉记者。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文件,解决鹏欣·金游城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必须要缴清人防费。但呼和浩特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超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呼证发【2012】112号)文件,认为他们已经在2013年缴清了人防费。呼和浩特市人防办却认为,呼和浩特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需要再缴纳600多万人防费,并给呼和浩特市遗留办发函阻止鹏欣·金游城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了呼和浩特市人防办的收费决定。当年,呼和浩特市人防办又下发了600多万的收费决定书。呼和浩特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针对新的收费决定准备再次起诉。

纵观整个事件,五证齐全的鹏欣·金游城的不动产登记审批在文件、诉讼和判决中周而复始,但3000多户业主什么时候能拿上产权证,仍是个未知数。

[责任编辑:宝华]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