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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2022年8月1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度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总体介绍并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自然资源总督察 赵大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目前,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低下问题表现明显。自治区全面解决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问题,是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提升自治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下面,我将从起草背景、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考虑四个方面,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盘活利用对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市场化配置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不断提高,用地指标的稀缺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地积极争取指标,这也造成了当年批准用地量基本大于当年实际有效供地量。经过长时间积累,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产生不平衡现象,严重制约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实施,解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迫在眉睫。

为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指示要求,由我厅研究代拟了《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于7月中旬正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将以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大起底”行动为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解决自治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情况

建设用地批而未供、闲置现象是土地利用管理的一大顽疾。自然资源部2018年以来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机制,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的测算指标,逐年减少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此促进消化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于两项任务均完成的地区,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将核减指标。其政策力度、处置力度都可谓极大,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依然“查而不尽”。为此,本次“大起底”《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将6794万亩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全部盘活。

三、主要内容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大起底”行动的基本原则,即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有效消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确定了“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力争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6794万亩,其中,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202万亩、闲置土地1592万亩,并将2022至2025年各年度的任务目标分解下达至各盟市。由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量是动态变化的,我们的目标处置任务也将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量和考核规则及时更新调整。

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主要概括为3大类措施:

一类是系统化管理。自治区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将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并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并与盟市、旗县实现数据共享。

二类是精准施策。对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分3类措施7种情形进行消化,具体3类措施是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7种情形是“未编制实施方案且不再使用”、“未完成征地拆迁”、“预期用地项目变化或缺少用地意向者”、“规划调整”、“未供即用”、“边角地”、“正在履行供地程序”。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分3类原因5种情形进行处置,具体3类原因是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5种情形是“未及时巡查认定”、“已建设缺少开工证明”、“政府原因闲置”、“企业原因闲置”、“司法查封”。

三类是创新方式。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鼓励地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与政府储备土地竞价置换工作,简称“闲储置换”。“闲储置换”是对协议置换的一个有益补充,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可在不同用途间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由竞得土地的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闲储置换”协议。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这部分明确了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奖惩措施等。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批而未供处置力度,实行按月调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自治区正处于“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期,我们必须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上下足功夫,以强化用地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为抓手,切实解决自治区“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大”与“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难”并存的难题,全力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紧盯目标、因地施策,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持续细化批而未供处置台账和时间表,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

二是不断强化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分类施策,强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在加快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同时,加大源头防范和预警提醒,坚决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新增问题,杜绝“一边处置,一边新增”的恶性循环。

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深化用地改革,创新供地方式,严格规范处置环节,针对不同地块的不同问题灵活运用土地政策,依法依规从实处置,防止工作中出现顾此失彼,避免留下“后遗症”。

四是督促指导落后的盟市、旗县(市、区)合理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做到真正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用起来,按时完成“大起底”任务。

总之,将以此次“大起底”为契机,对照问题找差距、履职到位抓落实,持续发力,真正让“沉睡”的土地资源动起来、活起来、用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持续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高效推进“腾出发展空间”,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坚决打赢“大起底”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北疆新闻网:本次“大起底”行动的对象是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置,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可以说是当前土地利用管理的一大难题,能否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二者的概念,以及本次“大起底”行动与以往工作的不同之处?

王涛:简单来说,批而未供是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或转用后,长期未能供应的情况;闲置土地是土地供应后,项目没有按照供地手续中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按土地业务流程来说,前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前,后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后,虽然二者都不属于违法行为,但都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体现。

本次“大起底”专项行动与以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相比,许多方面都不一样,简单可以总结为“更严、更实、更细”,要说最主要、也是最直观的不同,就体现在任务目标上。“大起底”行动“十四五”期间我们批而未供消化目标是52.02万亩,这是目前我们掌握的全部批而未供土地,我们都要在此次行动中予以清零;全区近四年闲置土地总计处置8.98万亩,“十四五”期间处置目标15.92万亩,几乎翻了一倍。以往我们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都是在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的基础上推进落实,本次“大起底”行动是自治区的主动作为,这些都能体现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本次工作的重视和决心。

人民网:自然资源厅都有哪些主要的措施保障本次“大起底”行动要求的有效落实?

王涛:“大起底”首先要摸清底数。我厅已梳理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单,并下发给各盟市,要求各地以清单为基础,逐宗排查核实,完善基本信息,明确成因,按不同成因和消化处置难易程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我厅还在完善优化业务数据库,要将全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上图入库,并对全区开放,确保数据上下统一,实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情况动态更新。

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厅将定期发布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情况通报,及时公开工作进展;不定期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工作落实。同时,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置结果实时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简单点说,就是存量消化处置多少,新增指标就匹配多少。这对一些消化处置任务率低的盟市来说,指标匹配的少,将会严重影响来年的供地情况。年末,我厅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盟市,给予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盟市,核减计划指标,必要时采取限批的手段。我厅会全力推进保障“大起底”工作的有效落实。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前面多次提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置结果实时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增存挂钩”机制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内容。

姜飞月:首先介绍一下“增存挂钩”机制出台的背景。“增存挂钩”机制是2018年6月25日,也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这是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第一号文件,系统简称“一号工程”,以《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下发,具体开始实施的。自然资源部选择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日子,而且〔2018〕1号文件,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增存挂钩”机制,是自然资源部针对我国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的现状,在如何从土地供给侧发力,倒逼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此项举措共有五方面内容:一是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的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数量多、处置不力地区的计划指标安排,明确处置年度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均完成的省份,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在奖励10%的指标;任一项未完成的,核减20%的指标。二是规范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征收转用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文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完成规定程序的,可以申请撤回批文。三是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地方政府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四是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确认。对失效或撤回的用地批文的,及时在自然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内标注,不再纳入批而未供统计,年度变更调查中按原地类认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等仍然有效;对于闲置土地及时在部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录入进行数据确认。五是加强“增存挂钩”机制运行的监测监管。要求依托部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增存挂钩”机制运行的监测监管;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大、处置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依照有关规定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发出督查意见,责令限期改正。事实证明,“增存挂钩”机制已经实施3年多了,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中宏网:我们想了解一下,目前这项“大起底”行动的整体进展情况,是不是还处在启动环节?

姜飞月:“大起底”工作行动方案虽然是7月29日印发的,但是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后即已提前部署,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更是一刻也未停息。盟市、旗县正在根据我厅下发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单全面梳理、摸排、分类,逐宗核实批、供地矢量数据库及遥感影像,逐地块逐项目分析原因,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台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截至目前,批而未供消化面积已达到今年任务目标的三分之一,闲置土地处置已接近今年目标,我厅将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继续全力推进消化处置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十四五”期间67.94万亩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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