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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维也纳业主宋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7月7日、8日,正北方网刊发消息《东方维也纳业主宋先生:楼顶坠落瓦片砸坏汽车,物业公司让我去起诉?》《律师:宋先生汽车被砸 损失由物业承担》,对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维也纳小区的宋先生7月3日开车从小区车库驶出时,被车库北侧一栋住宅楼楼顶坠落的瓦片砸穿汽车天窗一事进行了报道。经4S店定损,宋先生维修汽车需要花费8950元。他向物业公司反映汽车被砸一事,物业当时给出的答复是让他去起诉。后来,物业公司的另一名负责人表示要协商处理此事。

7月18日,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针对汽车被砸一事,经过与内蒙古隆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双方就物业公司服务期间未尽到修缮管理义务导致业主车辆被损问题,达成赔偿协议:物业公司以免除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的形式,赔偿我车辆维修费用4800余元。”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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