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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夫人超市因物品丢失扣员工工资 律师:此举违法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6月25日,多名读者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呼和浩特绿夫人超市在回民区和玉泉区有两家店铺,他们曾是玉泉区店的员工。4月28日,玉泉区店因生意亏损闭店转让,他们也因此离职回家。6月15日,他们在拿到4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现大家被扣了不少钱。

“我一个月的工资本应是2200元。但是我拿到的4月1日至4月28日的工资只有1328元,被扣掉了700多元。”武女士是玉泉区店的一名收银员,她拿出工资记录给记者看,4月份的工资本应在5月份就发放,超市老板却以店铺亏损、丢失物品等各种理由迟迟不发,员工多次讨要才拿到,没想到被扣掉这么多。

赵女士是该超市的一名理货员,她说,4月份她本应拿到2300元,然而她实际上只收到了1570元,超市的员工们都被扣了钱,多的被扣掉七八百元,少的被扣一二百元,干的时间越长的员工,被扣的越多。

当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呼和浩特绿夫人超市回民区店了解情况。该店老板付先生说,玉泉区店是该店的加盟店铺,他只是代为管理,由于店铺生意亏损,玉泉区店的股东不愿意继续经营。该店铺员工工资被扣,是因为闭店后盘点时,发现店内物品丢失严重,损失4万多元。在员工入职时,他们就曾和员工口头上说好,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管理好店内物品,如店内物品丢失,公司按照比例承担部分损失,员工也要承担部分损失。实际上,在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时,公司承担了大部分损失,只是象征性地扣除了员工部分工资。

那么,绿夫人超市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他表示,超市物品丢失,或者无从查找其下落,必须查明原因,到底是员工私自占为己有,还是其他方面的漏洞而导致。如果店老板不查明原因,就以物品丢失为由,要求超市员工和老板共同承担责任,是在变相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劳动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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