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关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口岸疫情防控不容松懈,但仍有极少数人群众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想方设法规避卡点检查,心存侥幸、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无视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2022年6月2日晚上23时许,甘其毛都口岸分局民警在数据流调中发现斯某和青某二人均为二连浩特市返程人员,甘其毛都口岸民警立即对其二人进行了管控措施。在对其行程盘问中得知二人私自绕行各个疫情防控服务站,也未按防疫规定报备。在进入甘其毛都口岸时斯某打电话通知在甘其毛都口岸的朋友(肖某和青和勒某)到收费站南212省道与331国道交汇处将其车辆开回甘其毛都口岸,而斯某和青某步行绕过212疫情防控检查站进入甘其毛都口岸。其二人在明知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应对疫情工作通告的情况下,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向社区、政府报备,没有严格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肖某和青和勒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局依法对肖某和青和勒某给予行政处罚,斯某和青某待6月24日解除居家检测到期后做出相应处罚。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等各项防疫要求,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磊)

[责任编辑:周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