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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6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新芳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处长石志刚,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陈双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二级调研员宫连运,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徐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张廉正,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段志强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于新芳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有六项: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三是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四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五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六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二、工作举措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了立由住建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9个部门组成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并统一集中办公,专班办公室设在住建厅,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全区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专班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六项工作任务要求,列出4项排查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链条、无死角、全覆盖。

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与整治工作有效衔接,自治区燃气专班办公室紧盯“排查、隐患、整治”三个环节,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制定了以旗县区为“单位”,以企业为“单元”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台账》。在各盟市燃气专班初核的基础上,自治区燃气专班办公室严格审核各地上报的排查台账,倒逼盟市开展补充排查工作,推动摸底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梳理问题清单,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摸底排查全面、问题梳理精准、台账填报准确。

截至目前,一是对全区336家城镇燃气企业、20848个各类场站设施、1318辆燃气运输车辆、2.1万公里燃气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隐患问题12345处,已整改7617处,整改率61.7%。二是对496.77万户燃气用户开展排查,已完成排查494.38万户,发现隐患问题57874处,已整改40786处,整改率70.47%;开展执法督察1822次,责令停业整顿企业3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成员单位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制度支撑。与盟市燃气专班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解决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落实隐患治理。继续指导各地各部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在采取等效替代或管控措施后,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继续指导各盟市、各相关部门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对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跟踪报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同志们、朋友们,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是重大政治任务,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的高度重视,我们将全力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把祖国辽阔的北部边疆建设得更加亮丽、更加壮美。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介绍一下城镇燃气管网的运行状况和管网更新改造的计划安排?

石志刚:截至2022年,我区共有城镇燃气管道约2.1万公里,按管道材质主要分为:灰口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道、钢质管道、PE(聚乙烯)管道四种。其中灰口铸铁管道900余公里,占比4.3%;球墨铸铁管道800余公里,占比3.7%;钢质管道8000余公里,占比39.2%;PE(聚乙烯)管道1.1万余公里,占比52.8%。建成20年以上的管道917公里,占比4.3%;20年以内的管道2.03万公里,占比95.7%。我区城镇燃气起步较晚,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仍有灰口铸铁管道和球墨铸铁管道外,其余地区全部为20年以内的钢质管道和PE(聚乙烯)管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厅组织各地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摸底排查、全面评估,因地制宜编制各地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方案,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排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系统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经排查评估,将全部灰口铸铁管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PE(聚乙烯)管道纳入更新改造计划,分步组织实施。2022年拟申请中央资金17.9亿,实施48个燃气改造项目,完成灰口铸铁管道改造任务。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和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陈双龙: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要求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打击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存储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燃气报警器及配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我区公安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全区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扎实开展“三查一控”专项工作,推进落实“五必进、全覆盖”工作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等重点部位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燃气企业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燃气报警器及配件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强化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成工作组深入燃气企业,查找隐患,督促燃气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保护工作机制;以落实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为抓手,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紧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指导燃气企业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暴恐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企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三是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和底数,督促有关单位和行业系统建立健全单位自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系统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大对违法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普通货车伪装运输危化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坚决防范违法运输危化品车辆肇事肇祸。

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7484人次,车辆1610台次,检查燃气企业及加气站等重点单位场所3396家,排查发现隐患268处,当场整改223处,限期整改45处,查处私自灌装、运输、买卖液化气案件5起,行政处罚5人。

内蒙古晨报记者:全区交通运输部门针对燃气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宫连运:本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整治涉燃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其所属车辆、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落实:

一是政策贯彻落实及时。2021年11月18日和2022年1月1日,分别印发《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整治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应急演练、物资储备、档案资质等方面内容,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5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37台次,检查运输业户233家次,排查运输车辆1315台次,培训教育4280人次。

二是行业整治形成常态。按照工作要求,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纳入常态化管理,特别在春节、春运、“两会”、建党100周年庆典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监管和安保工作。2021年,部署春运期间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抽查,共抽查营运危货运输车辆430辆次,对数据合格率较低、轨迹完整率较低、平均车辆超速次数较高的盟市进行了通报。

接下来,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协同力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环节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特别是涉燃气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车、户”本质安全。

人民网记者:商务部门在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工作安排?

徐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商务厅积极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开展了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我们主要做了3项工作。

第一项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举措,指导全区商务系统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有关工作。厅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先后召开2次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第二项是参与城镇燃气排查摸底。按照自治区方案分工,我厅要求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做好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场所有关排查摸底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参与排查燃气使用单位20721家,参与城镇燃气安全联合检查77次。

第三项是开展培训宣传。在我厅组织的全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线上培训会上,专门针对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进行了培训。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餐饮协会和有关企业实名注册参会人数5208人。此外,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餐饮行业协会还通过培训、宣传、提醒、倡议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了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推动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商贸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法制日报记者:在本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哪些方面的工作?进展如何?

张廉正: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燃气具产品质量、燃气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委会工作部署,我局于2021年12月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开展执法检查3141次,排查燃气经营企业4242家次,查出隐患1113个,已整改隐患1031个,隐患整改率92.6%。二是在摸清我区燃气压力管道底数的基础上,督促燃气经营单位依法申请法定检验,截至目前,公用燃气管道定检率由81.5%提升到91.9%,剩余部分计划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检验。三是抽查了140个批次的燃气具相关产品,对2批次没有3c标识的产品及时下架进行处理,排查辖区内注册的14家网络交易平台,未发现销售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情况。四是完成了14万块燃气表和500多台流量计的检定以及9.3万块燃气表的轮换,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违法企业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消防救援总队在此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主要侧重于对哪些场所进行检查,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段志强: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燃气事故更严重冲击社会安全底线。全区消防救援部门高度重视燃气领域的安全治理,以防范风险挑战一以贯之的担当精神,按照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分工,将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列为重点整治领域。

工作部署以来,全区消防救援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及时向全区消防救援队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治重点,分解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同时,不定期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每月进行工作成效通报,督促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责任、措施、效果到位。各盟市消防救援支队、旗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行动,与相关行业部门紧密配合,形成燃气领域排查整治合力。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任务,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燃气使用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将隐患清单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截至5月底,全区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489家,发现火灾隐患830处,督促整改隐患797处,临时查封1家,责令“三停”2家;检查燃气使用单位2918家,发现火灾隐患3081处,督促整改隐患2798处。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消防救援部门在开展检查时,同步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关键少数”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讲授燃气泄漏处置方法,提升单位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利用微信、抖音等媒体定期发布燃气使用安全提示,播放燃气典型事故案例,提醒群众安全使用燃气。发动“北疆蓝焰”消防志愿者深入农村牧区、居民家庭开展“敲门入户”宣传,设立固定宣传阵地,张贴宣传挂图,发布燃气安全使用提示。

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全区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实地熟悉辖区相关燃气场站,掌握储量、消防设施、应急抢险力量、压力管网分布等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作战行动操作规程。在日常“六熟悉”中,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居民小区、农贸(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使用情况的熟悉,摸清重点部位,提升应急预案针对性。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重点针对使用燃气或液化石油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围绕液化石油气瓶存放和燃气管道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燃气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发挥消防安全“三长”包保责任制作用,督促苏木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组织居民及时检查更新灶具、胶管和减压阀,落实好“三清三关”措施,提升燃气使用安全系数。

二是联合推动燃气技防措施设置。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回头看”工作,配合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指导餐饮等场所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提高燃气安全技防水平。

三是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全区各地消防救援部门与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科学、专业、安全、高效处置,确保灭早、灭小、灭初期。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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