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第一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2022年1月24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共六章50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事项,哪些重点值得关注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第三条)《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五条)《条例》列出了信访工作的五项原则,其中包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七条)《条例》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责任编辑:王新国]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