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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实现律师事务所法援工作站全覆盖

兴安盟法律援助“6+1”模式推进标准化建设

实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自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以来,兴安盟法律援助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不断探索和发现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全盟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兴安盟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了扶助弱势贫困、提升诉讼质效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全多措并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司通〔2012〕16号)工作要求,创新采用“6+1”模式,以盟本级法律援助中心为示范先导,带动6个旗县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与设立工作站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让授权站点先行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并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移送至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并指派至各个律师事务所,进一步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截至目前,兴安盟全域已建立7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兴安盟法律援助工作站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工作准则,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法律咨询、代拟文书、案件受理指派等工作,全员牢固树立了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实到法律援助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切实帮助弱势群众和困难群体解决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扶危助困、替百姓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援助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至今,初审法律援助案件26件,受理受援人申请达30人次,提供便民法律服务40余人次,切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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