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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华被批捕:通报中罕见提到“七个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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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0日发布通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建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龚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梳理发现,在5月10日的通报中罕见提到“七个有之”。

龚建华: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

经查,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龚建华其人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男,汉族,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生,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1979.09~1983.07 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学生;

1983.07~1984.05 江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4.05~1987.10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1987.10~1988.08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1988.08~1988.09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

1988.09~1989.01 江西省农办主任科员;

1989.01~1993.07 江西省农办秘书处副处长;

1993.09~1996.03 江西省农办综合处处长(1992.04~1994.02江西省委下派奉新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996.03~2000.01 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01~2002.12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1.01~2003.12参加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党建专业学习);

2002.12~2003.06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06~2004.01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1~2004.02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2~2004.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4.03~2006.11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4.08参加中组部美国斯坦福大学培训);

2006.11~2006.12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1.08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10参加中组部第108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新加坡及上海浦东干部学院〉);

2011.08~2014.10 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2014.10~2015.03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

2015.03~2016.10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2016.10~2016.11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7.01~2018.05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05~2021.11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12终止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1月29日通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何为“七个有之”?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指出,“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以往认为,“七个有之”主要涉及的是政治品质、从政素养等问题,或许并没有自觉地把“七个有之”表现与腐败的发生联系起来,这恐怕是认识误区,也是管党治党“宽松软”的一个原因。

思想蜕变是人格堕落的温床。“七个有之”是做人特别是为官的大忌。即使封建社会官场,“结党营私”“阳奉阴违”“封官许愿”等,也是令人不齿的“失德”,而为此丟官甚至丢命的更不知凡几。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出现这样的人,发生这样的事,都是沉重教训。因此,以“七个有之”为镜鉴、为诫勉,时时处处检视自己的言行,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和帮助。

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七个有之”,直面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突出问题,直面老百姓的焦虑和困惑——在一个时期内,为什么“四风”问题盛行,贪腐成窝成串,愈演愈烈?为什么老百姓对干部缺少信任,对党风缺乏信心?原因就在于政治生态被污染,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康。在有的地方正气不扬,“七个有之”畅行其道。换言之,如果各级领导不带头克服、严肃整治“七个有之”,党风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进展。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社 、齐鲁晚报 、江西人大新闻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

[责任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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