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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被判违法

日前,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对两起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求,确认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前旗住建局)未依法全面履行人民防空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继续履行征收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法定职责。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 2010年,乌拉特前旗人防办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未依法按标准核定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5万元;2012年,对某粮油农副产品公司办公楼项目,未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万元。为督促前旗住建局(2019年人防管理职能划归前旗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实现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向前旗住建局(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前旗住建局加强对本地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力度,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限期两个月收缴上述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经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前旗住建局仍未履职,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前旗住建局作为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前旗住建局在收到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建议后,未采取警告、责令限期补缴等方式积极履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征收到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前旗住建局怠于履行人民防空工作监管法定职责的事实存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和有生力量的需要,是法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可以合理拓展地下空间,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作为负有防空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履职,维护国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张蓉)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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