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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理应“365”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这充分表明我国已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对经济增长发挥着基础性和主动拉动作用。

维权的范围要广泛。如今的消费者维权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维权,不只是要求假货赔偿、销毁等,作为消费者要清楚我们维护权益的范围很广,比如,居住环境周围产生的噪音影响应该找谁;比如网络直播带货良莠不齐,出现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能不能得到维护等。在“互联网+”的时代,消费形式更加多样化,所以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维权必须常态化。每年的3.15都是那么的激动人心,各种形式的打假宣传造势属实激动人心,3.15晚会曝光产品质量问题,上了黑榜的企业会在第一时间道歉整改,一切程序是那么的行云流水。当然,在消费者维权日开展维权宣传是必须的,这样有利于营造维权氛围,涉事企业道歉、整改也是应该的更是必须的。但是只是在这一天维权并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权必须日日讲、天天说、时时做,维权常态化才是真正意义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让“3·15”变成365天中的每一天。

维权要有实效性。消费者维权不能只是事后“马后炮”。因为有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后果是无法弥补的、是致命的,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惩无良企业,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把工作做在前头而不是事后,消费在哪里,监管就应该在哪里。

改善消费维权环境是一场持久战,维权并非只是一句口号,而是具体的工作,从老百姓的车子、房产到每日必须的蔬菜、水果、米面、奶粉,维权关系到了千家万户的小日子,但凡哪个环节侵害到老百姓的利益,就会给人们带来烦心事、糟心事,就会大大降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只有法律更加规范才能赐予消费者维权的更强力量;只有不断理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协作机制,降低消费维权的成本,透明消费者维权路径,从宏观处着眼、在细微处落脚,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王春梅)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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