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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城向业主另收公摊电费,合理吗?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我们小区物业公司除了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外,还单独收取公摊电费,这项收费合理吗,难道物业费里不包括公摊电费吗?”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东方国际城的业主谢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提出了他的质疑。

谢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8年11月入住该小区,小区每年都向他收取物业费和公摊电费,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公摊电费为每年108元。前段时间,谢先生与几个朋友聊天时,无意中得知他们的小区都不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而只收取物业费,他才对自己小区的收费产生了疑问。

4月18日,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张2022年的交费票据,一张是物业费交费单,另一张是公摊电费交费单,一年交费108元。

4月19日,针对谢先生的质疑,记者来到负责为东方国际城服务的呼和浩特市瑞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经理梁润梅告诉记者,小区从2017年开始陆续有居民入住,目前有近2000户居民。居民在领取钥匙时,物业公司都会让居民阅读临时管理规约,并签承诺书。在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了物业费开支项目,未列入各项开支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如公共照明)运行发生的费用,另行独立计量核算,由全体业主分摊。向居民收取公摊电费就是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公摊电费包括小区的景观灯、路灯、电梯、楼道灯等产生的费用,公摊电费为每月9元。随后,梁润梅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但对于公摊电费的定价依据,梁润梅表示不知情,是之前物业公司定的价,她也来了没多久。

就东方国际城物业公司向业主单独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理一事,记者已经向12345热线进行了反映。


[责任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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