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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诉纠纷四级调处体系 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出台《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的实施意见》,旨在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四级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体系。

四级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通过分级受理、协调化解在各辖区内的具有较大影响或者跨地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沟通协调同级行政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公证机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做好纠纷预警、排查、化解工作。目前,已建立市本级1个,旗市区11个,苏木乡镇街道141个,嘎查村居1111个。接待群众来访9986人次,成功调解纠纷3722件,涉及当事人6872人,涉案金额9899.36万元,受理法院分流宜调案件823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22号),关于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结合地域实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将在健全完善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发挥科学指导作用,在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突显成效。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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