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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防火,让清明更“青”

进入3 月,内蒙古大部分地区气温上升快,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14日,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在森林草原高风险区实行戒严防火的令》,从3月15日至5月31日,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春序草绿,又值清明,当祭祀高峰期与防火高危期相遇,乌兰察布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行见效,真正做到防火于未“燃”。

落实责任,加大宣传。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责任体系,重点人群盯紧看牢,关键时段管控到位,加密巡护频次,切实做到事有人管、火有人防,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同时,结合春耕农事用火、清明祭祀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倡议绿色祭扫、低碳祭扫。据了解,近期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出动警车116车次,民警450人次,张贴市防火令、禁火令940余份,发放宣传画、宣传册5600余份,宣传单11300余份,书写张贴标语25条,悬挂防火宣传横幅44幅。

超前部署,提前谋划。为更好地开展防火工作,打击火灾案件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实行日报告工作制度,每日报送《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统计表》及《火案查处情况报告》。环食药支队民警走进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单位,帮助企业查找防火漏洞、排除火灾风险,签订《联防联控防火协议书》。

同时,市公安局与市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野外使用明火的公告》。公告要求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烧荒、烧茬、烧废弃物料等;严禁祭祀、扫墓、上坟时使用明火;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域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防火戒严区及周边区域擅自进行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防火戒严区;由未成年人或智障等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严禁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这里着火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12119”接到市民报警,集宁区森林草原防扑火大队马上向防灭火指挥部汇报,随即启动应急预案4级响应,综合协调、火灾扑灭、火灾监测、应急救援、气象监测、火案侦查、医疗救助、通信保障八个小组火速投入“战斗”。巡护无人机、投弹无人机在火灾区域上空盘旋……,4月1日,“守护一片绿 共筑中国梦”2022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正在紧张进行着。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掌握火灾处理流程,以及提升各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协调配合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防火演练12次,进一步营造出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浓厚氛围。

林草兴,则生态兴。在这个春天,让我们坚守“防火线”,筑牢乌兰察布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张丽娟)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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