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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爱鸟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蓝天精灵,共建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

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为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鸟类的保护意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守护蓝天精灵,共建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向社会发出爱护鸟

类的倡议。

此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展开,除向群众宣传、讲解爱鸟和护鸟知识,检察干警还积极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到爱鸟护鸟工作中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共同营造爱鸟护鸟、保护生态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意识,使保护生态平衡的观念深入人心,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加大爱鸟、护鸟宣传的力度,探索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新机制,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以检察力量为鸟类筑牢温暖爱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作者 刘红泳 摄影 李婧)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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