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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只此青绿 | 守护草原 就是守护幸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

切实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这是内蒙古必须肩负起、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

保护草原 我们在行动

自2011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55亿元支持内蒙古保护10.2亿亩草原。

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强草原法制建设,相继修订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等。

自治区还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一法两条例两规章”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草原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23项工作措施,包括:

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草原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机制、建立草原资源调查体系、健全草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建立草原数字化监管新机制、建立完善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体系、稳步推进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规范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施工、科学推进林草生态治理、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保护工作、提升草种业发展水平、提升草原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加强草原防灭火、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草产业、推动草原牧区绿色发展。

生态得保护 牧民得实惠

针对旱灾等自然灾害对草原生态、牧民生产造成的损失,内蒙古正在13个旗县(开发区)的近3800万亩草原开展草原保险试点,逐步实现“生态得保护、牧民得实惠”的目标。

乌拉特草原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主要分布于乌拉特后旗、中旗、前旗等地,是内蒙古九大集中分布的天然草场之一。为降低旱灾等自然灾害给生态环境、牧民生产带来的损失,乌拉特后旗于2020年11月签订内蒙古天然草原政策性保险第一单,并逐步扩大草原保险覆盖范围。

该项保险根据草原灾害等级、受损面积确定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20元/亩,保险费为1元/亩,保险费由乌拉特后旗财政承担90%、牧户承担10%。

按照草原保险协议,2021年乌拉特后旗所有参保牧民累计获得赔偿70多万元。

2021年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

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以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应当划为禁牧区;禁牧区每5年划定一次;对植被有效恢复的禁牧区草原可以调整为草畜平衡区,科学放牧利用。

草原保护修复“时间表”

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列出了“草原保护修复时间表”:

到2025年,内蒙古将基本建立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守好草原

就是守好祖国亮丽北疆

守好绿色

就是守好人民幸福生活

监制/弓春伟 王玉甫

审核/丽霞

编辑/刘文 钱凤峡 李昊

数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朱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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