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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出台《办理涉企 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制度》 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出台《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制度》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畅通“绿色通道”

优化办案程序提效率

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除重大疑难案件外,一律实行“快审快结”,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期限。在案件受理环节实行“即收即受”,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逐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通过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谈话、听取陈述等方式,掌握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薄弱环节,为依法公正审理打下基础。在听证、送达、调解等环节,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声誉。

完善“专家协审”

优化审理机制增效能

全面推行涉企案件复议应诉专家协审机制,由复议应诉专家事先提供意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评估败诉风险并代理复议后诉讼的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司法审查。明确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标准,防止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权利滥用,严格把握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及复议范围,有效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开展“复议监督”

优化复议监督保效果

加强涉企复议案件监督,对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提交的书面答复和证据无法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材料的,按规定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行为和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出现的明显漏洞,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予以详细阐明并公开;审查中发现的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通过发送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的方式,精准纠错纠正。(青山区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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