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依法审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依法审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

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需要跨区域进行生产生活的特殊情况,依法审批办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社区矫正案件中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

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常有作为企业出资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社区矫正对象居住于青山区,但公司企业或者项目所在地在市五区之外的其他市县的情况,按照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只能在市区内活动,而由于涉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需要,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经常性往返于居住地和公司企业、项目所在地之间。

为真正解决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助力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青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按照《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对此类人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宣传,使其明确适用条件。并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适当流动,但要严格执行遵守相关措施、规定,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以及日常签到制度,并定期向司法所汇报情况。实时掌握在矫情况,更好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青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为需经常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快速便利规范的审批方式,为涉企市场主体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帮助与关怀,不仅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还保障了企业的平稳发展,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青山区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