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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疫情期间临时救助149人次 发放助金37.52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呼和浩特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了影响,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呢?3月4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8场)上,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包惠介绍了相关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下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工作不间断。要求各旗县区要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金、困境孤残儿童救助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简化救助程序,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疫情暴发以来,全市受理低保救助申请62人次,纳入城乡低保45人;给予临时救助14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7.52万元。

畅通救助渠道。要求各旗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政府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公布社会救助热线和经办人联系方式,做到及时回复群众诉求,便于那些遭遇各类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

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及时进行救助。要求各旗县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主动发现作用,利用基层社会救助协理员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变上门申请为主动发现,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重点关注本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记者王雅静 徐跃)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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