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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准确把握经济主体司法需求,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红山区优化营商环境整改要求,结合深入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着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1.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部门优化金融监管机制,守护好企业和企业家“钱袋子”。

▶ 2.全力办好涉民营经济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经济金融犯罪的上下游犯罪等案件,统筹做好追赃挽损、深层治理等工作。

▶ 3.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

▶ 4.严厉打击侵占、挪用、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

▶ 5.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诈骗等侵害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犯罪。

▶ 6.依法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发放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 7.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涉黑恶犯罪,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8.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敲诈勒索以及刑讯逼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行为。

▶9.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

▶10.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督,促进公正裁判,使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受损权益得到依法救济。

▶11.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加强对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情形的监督。

▶12.加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权、名誉权等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切实保障企业创新权益。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13.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力度,让市场主体宜居宜业。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在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等领域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14.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推动强化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有正当理由的外出申请,综合社区矫正对象所在企业经营状况、个人在企业经营中的职责地位、外出理由是否合理紧迫、原犯罪性质和情节、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等情况,判断申请外出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准确进行监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三、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

提高办案质效助力企业发展

▶ 15.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贯彻“谦抑、审慎、文明”理念,对企业家涉嫌犯罪的,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最大程度减小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16.健全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案件审查,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不当的及时监督纠正、返还非涉案财产。

▶17.严格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企业人员涉嫌经营类犯罪案件,主观恶性不大、积极退赃挽损、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慎用羁押强制措施,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惩戒犯罪的同时,避免过度打击,影响地区经济生态。

▶18.做实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主动审查是否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强制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承诺完成时限,经第三方监督评估认为企业落实了内部经营合法性改造的,对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19.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办案前考虑运用何种方式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切实提高检察服务品质

▶ 20.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落实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大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

▶21.打造检察服务绿色通道。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依托“一网通办”、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绿色检务通道,为企业提供更智能、更精准、更贴心的检察公共服务。对涉企来信来访,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确保相关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和办理。

▶22.加大涉企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工作力度,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观察员等第三方参与,确保相关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办理。

▶23.畅通检察机关涉企案件信访化解渠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审查。切实做好涉众型信访风险防控预案,将相关信访矛盾防范于未然。

▶24.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打造“法律网课”。通过检察官说法等形式,结合司法办案和企业需求,定期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合规经营、风险提示等专题普法网课,帮助企业提升法治化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由检察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讲团主动送法上门,依托“检察开放日”请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五、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优化检察政治生态

▶25.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强化检务督察。严禁干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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