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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花园:部分业委会候选人因没交物业费致使业委会难成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银泰花园小区部分业主因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加之进驻小区时的承诺没有实现。部分业主就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约束物业服务,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进入到业委会成立的程序,但因进入业委会候选人当中有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致使业委会成立遭到昭君路街道办城建科的否决。

2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建科(以下简称昭君路街道办城建科)。在这里,银泰花园的部分业主正在与工作人员就部分候选人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成立业委会进行争论。工作人员说已经把业主反映的问题向上级进行了反映,因为上级领导还没有到位,所以银泰花园的业主需要等一等。

据银泰花园业主介绍,银泰花园小区2017年交房,2018年小区居民陆续入住。2019年,小区物业进驻,并向银泰花园小区贴出投资改善维修小区设施的5项承诺书。物业进入小区3年后,小区居民发现,物业不仅没有兑现进驻时的承诺,而且在进驻小区时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致使物业的服务项目和水平缩水。于是,部分业主组织起来,想成立业委会以督促物业提高服务水平。2021年11月份,小区业主向所在社区秋实社区正式提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2021年12月30日,在玉泉区昭君路城市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在秋实社区的组织协调下,银泰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成立。今年1月份,当筹备组把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拿到昭君路街道办城建科准备选举业委会代表时,城建科的工作人员以部分候选人没有交物业费为由叫停了此次业委会的成立。

了解完情况后,昭君路街道办城建科的张丽霞向记者解释了叫停银泰花园业委会成立的原因,据张丽霞介绍,之所以叫停银泰花园业委会的成立,是根据呼和浩特市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关于规范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业委会委员应当主动履行业主义务的规定及附件15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供的材料规定业委会候选人要提供产权证明、交纳物业费证明。《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通知”中业主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区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员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业主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业主主动履行业主义务。


[责任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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