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即日起至3月20日呼和浩特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照日登嘎) 1月1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即日起至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堆燃旺火,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社会公共环境。

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堆燃旺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各相关单位介绍,近三年,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除夕至初一期间,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连续达到重度污染,特别是PM2.5和PM10指标出现小时值爆表情况。为避免今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造成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和高空视频,及时通报各地区燃放行为和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责任编辑:张彬]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